你知道「人頭帳戶」是什麼嗎?人頭帳戶刑責怎麼判刑呢?當帳戶被警示該怎麼辦?如果是初犯,是不是也會被判有罪?如果被判刑,又會不會被關呢?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來帶你一起瞭解人頭帳戶是怎麼產生的,如果被當成人頭帳戶又要怎麼處理!
人頭帳戶是什麼?
一般詐騙集團在犯案時,為了不讓檢警一往上游查就能抓到集團成員,就會用人頭帳戶來截斷金流。通常詐騙的犯罪所得,會匯入人頭帳戶,再讓車手提現出來,若其他被詐騙的民眾要提告,也只能先從當初匯款過去的帳戶告起,也就是人頭帳戶的所有人,會率先遭殃。
詐騙集團為了取得帳戶,常見的5種說法:
- 稱可以協助「美化帳戶」,讓受害人未來方便申辦貸款,但實際上是利用受害人帳戶,將詐騙取得的款項匯入、匯出,模糊款項流向,以達到洗錢目的。
- 假稱公司提供工作機會,但因為公司經營業務屬於違法邊緣,為了規避調查,請受害人提供帳戶,讓公司將營收分流匯入,再請受害人領出交還公司,而實際上也是被用做洗錢帳戶,甚至因為有將款項提領並交給詐騙集團,還會成為車手。
- 詐騙者先在線上與受害者聊天、培養感情,讓受害者信任他,並謊稱在國外有工作,但帳戶現在不能使用或不方便收款等等緣由,請受害者協助提供帳戶,但實際上是用於將贓款匯入。
- 詐騙集團會邀請投資或購買虛擬貨幣,也可能藉轉手虛擬貨幣的名義,讓受害者協助提款;或是先與受害者建立信賴關係後,謊稱其工作有專案要投資,要求被害人假扮成客戶,協助入金等作業,不但會把受害者的投資款騙走,帳戶也被當作收受贓款的戶頭。
- 租借或買賣帳戶,並會提供受害者報酬。這樣的案例,因為受害者有收受報酬,而部分見解會認為,對於不勞而獲的收入,一般人應該更要有警覺是詐騙,故較有可能被檢察官認定為幫助詐欺犯。
人頭帳戶需要負哪些刑責?
通常會以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幫助犯來究責,或甚至會用洗錢罪來處理。
法條規定:
- 刑法第339條
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III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一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需注意的是,因洗錢罪規定的刑責是最重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規定最重本刑5年以下的罪才能易科罰金,故若犯洗錢罪,就算只判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仍不能易科罰金!
如果我的帳戶,變成人頭帳戶怎麼辦?
如果真的不幸上當,將帳戶提供給他人結果被當作人頭帳戶使用,且被銀行通報變成警示帳戶,甚至被提告、收到傳票了,都會建議要找律師協助,否則偵查過程中如果說錯話,就有被起訴的可能,且因法律規定,判決下來也無法易科罰金,不可不慎。
律師能協助您向檢警解釋,您當初為何會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提供帳戶之前帳戶的使用狀況是如何,是不是一直都常用這個帳戶?發現自己是人頭帳戶之後,態度為何、是否有誠意要協助被害人解決問題?視處理狀況,也能協助您跟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