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影片能帶您了解以下法律知識】

【債務催收常見迷思】

Q1. 債權和債務是什麼?

A1.

  • 債權:「一方當事人得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權利」
  • 債務:「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義務」
  • 債權人:「有權利要求他方履行義務」
  • 債務人:「為履行義務之一方」

以借貸糾紛為例,「債權人」是將錢借給別人,而有權要求對方還錢,而「債務人」則有義務還錢。

那債務包含賭債嗎?

假設小罐欠小羽賭債500萬元,無法清償。在小羽的要求下簽下借據,約定三年後清償債務。他們簽的借據是因小罐為了清償積欠小羽之賭債而簽發。賭博行為因違反民法第71條無效,因此不生債權債務關係,小羽即不得享有用借據要小罐還錢的權利。

參考自最高法院四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號判例

按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又賭博為法令禁止之行為,其因該行為所生債之關係原無請求權之可言,除有特別情形外,縱使經雙方同意以清償此項債務之方法而變更為負擔其他新債務時,亦屬脫法行為不能因之而取得請求權。

Q3. 遇到債務人欠錢不還,要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嗎?

A3.
資產管理公司的手段可能會觸犯刑法,不僅拿不到錢,更可能要連帶負責,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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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些法律知識帶著走!!】

  1. 雙方未約定清償期,要記得要先催告,並且預留至少一個月時間給對方
  2. 可以搜集的證據包含借據、通訊軟體聊天記錄、票據、現金簽收單或ATM交易明細
  3. 取得執行名義的方式有很多種,選擇適合自己的才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