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麼是「侵害配偶權」嗎?又要如何提告?如何蒐集侵害配偶權證據?哪些證據才有用?如果您的配偶外遇,想主張自己的權益?是否可以告通姦?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經手過多件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案件,就讓我們來告訴你,當遇到配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怎麼做!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一條裡面所保護的「權利」,就包含了「配偶權」,法院裁判中常常將配偶權解釋為:「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的權利」;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大家結婚後,對伴侶負有忠誠的義務,如果違反這個義務而外遇,另一方就有權利主張自己配偶權被侵害,要求外遇的人賠償。
那要到什麼程度,才會侵害配偶權呢?很多人以為一定要證明配偶跟小三或小王有發生性關係,或要兩人有確認關係交往,才能提告;但以往例來看,只要是在一般人眼裡,若配偶跟他人常常有超過友誼的互動,都很有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例如牽手、擁抱頻率甚高,單獨出遊、過夜,有很多單獨的親密合照,甚至是有曖昧調情的對話,都有可能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提告的法律流程,該怎麼走?
在109年大法官認為刑法處罰通姦罪違憲,在110年立法者將通姦罪刪除。因此,現在要追究配偶外遇,只能透過民法來請求賠償金,也就是要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起訴之後,通常法院會先安排原告、被告一起來調解,大多會安排3次以內,看能不能雙方先談一個解決方案;如果談不成的話,再由法官審判。
可以蒐集哪些證據?
那要怎麼舉證對方有侵害配偶權呢?通常會提出的證據包含:配偶跟他人曖昧的對話紀錄、跟外遇對象的出遊照片、手機定位截圖、社群軟體發文動態截圖、行車紀錄影音……等等,甚至是外遇的人可能有向身邊親友透露過外遇情事,也可以請該位親友作證。
最後,說到外遇蒐證,很多人直覺會想到委託徵信社抓姦;但其實委託徵信社,事先很難掌握他們蒐證的方法,有可能一不小心方法過當,反倒是您觸犯了妨害秘密罪,得不償失,建議可以先由律師看過您手上有哪些證據,再為您分析怎麼進行訴訟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