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能帶您了解以下法律知識】
【刑事案件常見的迷思】
Q1.良民證是什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又是什麼?
A1.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管是跑外送、出國留學、出國旅遊或是要找工作這些情況都很常需要繳交良民證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狀況,然而這兩者的差異是什麼呢?
一般俗稱良民證的文件其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所以兩個其實是一樣的東西喔。
所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般來說是由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的外事科受理及核發,而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三條中有明文規定「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也就是說良民證不是跟身分證一樣是一張小小的卡片證明申請人是良民,而是一張寫著「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A4紙(如附圖一),這張紙會記載著申請人在特定時間之內有無特定的犯罪紀錄。
Q2.良民證申請方式?
A2. 申請方式大約分成線上申請及現場申請兩種:
1. 線上申請
一、申請人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網頁線上填寫申請表格
二、於線上申請後第3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物品(受托領件者亦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驗證
三、繳交證書費: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規定,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四、領取繳費收據
五、憑繳費收據臨櫃領取證明書。若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提供代為郵寄服務,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2. 現場申請
一、備妥應備物品
二、親至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三、繳交證書費: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規定,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四、領取繳費收據
五、憑繳費收據臨櫃領取證明書
3. 應備物品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 外國人:
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委託他人代為領件者:
另檢附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人未滿20歲者,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若需郵寄服務,需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Q3.誰不能申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A3. 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前項不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原因,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時在同條中的第三項及第四項有規定申復(申請復查)管道:
申請人收受前項通知,得以書面檢具證明文件,向原通知之警察機關申復。
前項警察機關受理申復後,應即查證;其有理由者,應即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並通知申復人。
「換句話來說,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會顯示的是申請人在特定時間之內有無特定的犯罪紀錄,申請人就算有在特定時間之內有特定的犯罪紀錄也一樣會發下來喔,只是上面不會寫「在臺灣地區無犯罪紀錄」而已。」
Q4.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犯罪紀錄」代表真的沒有犯過罪?
A4.如果要單純從「無犯罪紀錄」的字眼推定一個人有沒有犯過罪這你就大錯特錯了。
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所以像是犯諸如酒駕、公然侮辱罪、竊盜罪等可以判處拘役或罰金的罪中,只要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被判決緩刑、拘役、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需已完成、已繳清且無再犯並經過五年)等狀況的話,基本上法律會給申請人自新的機會不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留下犯罪紀錄。」
【把這些法律知識帶著走!!】
1.良民證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2.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有網路及臨櫃兩種方式
一、臨櫃申請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前往最近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就好喔。
二、原則上證明書核發需時1個工作天,但如果有涉及案件未結案得話警察局需要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這個時間就不一定了。
3.雖然在可以判處拘役或罰金的罪中,只要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被判決緩刑、拘役、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需已完成、已繳清且無再犯並經過五年)等狀況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會記載「無犯罪紀錄」,但在警察的M-Police或是PDA系統中還是可以查得到這些紀錄喔,不是輕罪就無敵,大家千萬還是不要以身試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