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影片能帶您了解以下法律知識】
【子債父還常見的迷思】
Q1. 如何判斷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是否需要還債?
A1.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相關規範將於2023年元旦施行。因此2023年元旦前《民法》成年的年紀仍是20歲,法律針對未成年子女是不是要獨立負責的判斷方式:年齡和是否結婚。
• 年滿20歲的子女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己締約,也需要為自己的債務負責任。
- 若是年滿18歲、未滿20歲且已結婚亦屬「完全行為能力人」,就債務部分適用針對年滿20歲的子女之規定。
- 年滿18歲、未滿20歲且未結婚的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債務部分《民法》第77條有特別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
- 舉例而言,小罐今年18歲,尚在就讀高三,當小罐與他人為買賣,須為依其年齡及身份必需的物品。舉例而言:買食物、飲料、文具用品和參考書籍應該為他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品。
反觀,購買機車和奢侈品就不是小罐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品,便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Q2.在什麼情形下,父母要為未成年子女的債務負責?
A2.根據問題一,於2023年民法修正施行前,成年年齡仍為20歲,父母於特定情形下仍需為未成年子女負責。首先,要將子女所欠下之債務分成兩種類型,分別是因為契約所成立的債務,以及因為侵害別人權利所成立的債務。
1. 因契約所成立的債務,如買賣、租賃、借貸等生活上常見的契約糾紛。原則上您就不用負責,例外於您有允許子女或為子女擔任保證人就需要負責。
2. 因侵權所成立的債務,如車禍、傷害、詐欺等等的情況。原則上您就負連帶負責任,例外於您可以證明有善盡監督責任即不用負責。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您特別簽立切結書也無法阻止受害人向您求償!
• 舉例而言,小罐今年18歲,尚在就讀高三,在未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向快樂機車車行購買了一台機車。依前述民法第77條規定,機車並非小罐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因此小罐與快樂機車行的買賣契約無效。
此時小罐和小罐的法定代理人要如何處理已經牽回家的車和付出去的價金呢?依照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所以小罐是無法律上原因拿了機車所以應返還機車;快樂機車行則是無法律上原因拿了價金,所以應返還小罐所支付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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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子女於法律上是否需要還債的判斷方式
2. 法定代理人於特定情形才要為未成年子女負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