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借錢給親朋好友,對方卻遲遲不還錢,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要錢卻被已讀不回怎麼辦?,一定要上法院打官司才能把錢拿回來嗎?讓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告訴你,如何不走民事訴訟,利用支付命令討債大法,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對方財產,把您借出的每一分毛全都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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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
比起費時繁複的民事訴訟程序,先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的程序來討回欠錢的債務人應該還回的借款,是一種可以節省討債成本的作法,讓律師告訴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什麼、要經過哪些流程:
流程一:取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 確定不可以再上訴的終局判決
- 經公證得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的確定證明書
- 得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等法院裁定
- 法院核定的和解契約或調解筆錄/書
- 法院裁定許可強制執行的拍賣抵押物或質物
(完整規定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法第4條)
流程二:查調債務人的財產
雖然強制執行會由法院方進行,但在向法院遞出聲請之前,也必須先盡力初步查調債務人的財產,如此一來,便能讓法院更加便利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不過,因為每個人名下有哪些財產都是個人隱私資料,所以必須帶著(流程一)執行名義到國稅局、稅捐稽徵處,才能申請查詢到債務人的個人綜合所得清單、財產清單。至於債務人是否還有其他財產,則要等到聲請強制執行後才能查調。
流程三:強制執行聲請狀
接著就可以開始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可以到司法院網站的書狀範例下載「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的範本,將法院所需內容填上並附上相關證據後遞交給法院。
流程四:法院協助查扣財產
法院受理案件後後,可請法院協助進行查扣債務人的財產,通常會扣銀行存款、郵局、股票、薪資、保險等,大部分的項目在扣完後會變價成支票,再透過支票來清償債務人的債務。
此外,有幾點需要特別留意的事項:
- 扣銀行存款時,必須告訴法院是銀行的哪一家分行。
- 保險的部分,儲蓄險、投資險因為有法規規定不能扣,所以無法執行。
- 薪水要跟債務人的公司聯繫,且薪資的實際給付方式也要看公司如何規定,可能會用支票或直接匯款的方式執行。
如何透過法律討回欠款?
總得來說,透過法律向債務人要回借款的方式有很多,除了大家較有印象的民事訴訟程序以外,還有:
- 調解或和解:不必須經過繁複的程序,由律師協助雙方協調,可能讓問題解決的速度更快,也比起訴訟便利。
- 強制執行:透過取得執行方式,便可以進一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且因為取得執行名義方式很多,相較費時半年起跳的民事訴訟,若先找律師諮詢了解如何最快取得執行名義,可省去大把時間與心力。
- 本票裁定:不同於支付命令,債務人無法只透過異議就使本票裁定失效,頂多只能抗告,或是提起訴訟主張金額不正確、已經清償款項、本票有偽造或變造,或本票是在受脅迫時簽下等狀況,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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