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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伴侶過世的傷痛,除了需要調適自己的情感,各式的生活壓力也接踵而至,特別是當公婆的扶養責任突然落到自己肩上,但是,法律真的規定媳婦需要扶養公婆嗎?即便公婆長期冷漠相待甚至出言欺壓也一樣嗎?如果要求公婆搬離,他們卻賴著不搬走又該怎麼辦?讓經手豐富相關案件的「翊宇律師事務所」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建議!
公婆沒有生我養我,只因為是媳婦就有扶養義務?
從法律角度看,公婆與媳婦間是「姻親」,即便婚後以父母子女相稱,也並非法律上的「直系血親尊卑親屬」,因此扶養權利義務關係也與直系血親不同。不過,法律規定「離婚」是唯一讓姻親關係消滅的方式,要是離婚前配偶就死亡了,那麼姻親關係就會繼續,媳婦依據《民法》第 1114 條第 2 款仍是潛在的扶養義務人。
法律針對扶養義務定了順序,如果公婆還有其他小孩,或是有兄弟姐妹、其他家屬等,這些人比媳婦更優先承擔扶養責任,在要求媳婦扶養公婆之前,要先看這些人是不是都沒有辦法扶養公婆。
此外,如果公婆的其他小孩不願意扶養,可能涉及遺棄罪(敬請參考:棄養罪如何成立?棄養父母會犯法嗎?透過5分鐘看棄養罪刑責!),您也可以向檢警機構告發,由於本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公婆不願意對其子女提告,檢察官仍須依法調查。
公婆比我有錢還要我養?
若媳婦真的為扶養義務人,也不代表就必須無條件扶養公婆,根據《民法》第 1117 條,只有在公婆「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並且「無謀生能力」時,才可以要求被扶養。如果公婆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甚至比媳婦生活條件更好,媳婦則不需要履行扶養義務。
此外,若因扶養公婆導致無法維持自身生活,可以根據《民法》第 1118 條免除義務。而如果公婆對媳婦曾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不法侵害,依《民法》第 1118-1 條,媳婦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對公婆的扶養義務。
公婆死賴著不搬走能怎麼辦?可以把東西打包移出房屋嗎?
如果房屋屬於媳婦個人所有或繼承財產,媳婦有權要求公婆搬離。然而,即便擁有所有權,也不建議直接將對方的物品打包移出,這樣的行為可能會引發強制罪或毀損罪的法律糾紛,建議先採取以下程序:
1.發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先正式通知對方限期搬離,並留下法律證據。
2.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若對方拒不搬離,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搬離並支付租金等相關費用。
3.進一步調解與協商:在訴訟前,盡可能透過律師協助進行調解,避免加深家庭矛盾。
律師陪您應對煩惱
家人之間的糾紛往往令人無奈,當對方又是另一伴的父母更是尷尬,在拒絕扶養義務、要求公婆搬離的棘手困境時,律師能透過法律專業為雙方說明並釐清法律關係,在盡可能減少衝突、不傷感情的前提下,為您處理問題,也讓真正應該盡義務扶養父母的人負起責任。
律師不僅能為您解讀法規,也能為您撰寫律師函、存證信函,甚至在訴訟過程中也能代替您提起訴訟、撰寫訴狀等,確保每一步都有法律保障、避免可能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