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4個條件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5 年 3 月 4 日

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依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是否能事先聲請?以及聲請通過後的法律效力如何?是否可以要回之前給付的扶養費?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成功協助過許多當事人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就讓我們告訴你吧!

目錄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一) 扶養義務的基本概念

根據《民法》第1114條以下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法定扶養義務,這是基於「人倫道義」所設計的法律制度。然而,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法律允許子女透過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這項義務,以保障其自身權益。

  • 如果加害者違反上列幾種保護令,將面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 讓對方支付律師費用、醫療費用、付租金或扶養費等也可以透過法院裁定保護令來要求。

(二) 減免扶養義務的法律四要件

依據《民法》第1118條、第1118條之1,以下情形之一即有可能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1. 因扶養而自己不能維持生活。
    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無法免除)。
  2. 父母曾對子女施以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例如:家暴、長期言語羞辱、控制、甚至是兒童時期的重大身心虐待,或例如父母犯下重大犯罪(如性侵、人口販運、虐童),影響到子女的人身安全與心理健康。
  3. 父母未盡扶養義務
    例如:父母在子女年幼時拋家棄子,完全不提供生活資助,甚至數十年音訊全無,直到年老需要扶養時才回來要求子女扶養。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子女即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二、是否可以事先聲請免除?

(一) 事先聲請的可能性

(二) 事先聲請的法律挑戰

  1. 法院通常以「父母是否已陷入無法維持生活」為審查基準
    若父母尚有經濟能力,例如擁有財產、存款、可工作維生,則法院可能認為此時尚無扶養義務產生,因此駁回聲請。
    但若能提出足夠證據,例如父母多年失職、對子女造成嚴重身心傷害等,法院仍有可能提前裁定免除。
  2. 主動聲請的風險
    子女可能對父母的財務狀況並不清楚,若父母尚有經濟來源,法院可能認定扶養義務尚未發生,導致聲請被駁回。
    但如果等到父母已被社福機構安置,或已無法維持生計再聲請,子女可能已經面臨法律糾紛,甚至遭提告違背扶養義務。
  3. 禁止的實務見解
    基隆地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0號民事裁定表示:
    如果是依民法第1118條,因扶養而使自己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下聲請,這個規定屬於「抗辯權」,也就是子女如果符合這個狀況,也要在被請求履行扶養義務之後,才可以依本條為抗辯。

(三) 事先聲請的建議

雖然法院的標準嚴格,但若您認為未來可能因父母的關係而被強制要求扶養,建議及早蒐集證據,如:

  • 兒時遭受虐待的醫療、心理報告
  • 父母拋家棄子的相關證明(如報案紀錄、社會局紀錄)
  • 其他親屬證詞,證明父母未盡養育責任

即便當下無法立即獲得免除,也可為未來的法律行動預作準備。

三、聲請效果是否溯及既往?

(一) 法律對於溯及既往的態度

依照目前法律規定,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裁定原則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果,也就是說:

  • 成功聲請後,只影響未來的扶養義務,不會影響過去已支付的扶養費、安置費(參考判決)。
  • 已支付的扶養費不會被退回,即便法院最終認定應免除扶養義務,也無法向父母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款項。

(二) 這對子女的影響

1.如果已支付扶養費,之後才聲請免除

  • 成功免除後,未來不用再支付,但過去已支付的費用無法討回。
  • 因此,若子女懷疑自己有資格申請免除,應盡早提起,以減少不必要的金錢損失。

2.如果父母先行提告要求扶養,之後才聲請免除

  • 在訴訟進行中,法院仍可審查是否符合免除條件,但這會增加子女的法律壓力。
  • 若法院認定不符免除條件,則仍需支付扶養費。

(三) 建議做法

  • 盡早評估是否有免除的可能性,避免後續發生財務損失。
  • 若已有支付扶養費的壓力,應立即尋求法律諮詢,確認是否能透過聲請減少支付額度。
  • 如果擔心未來會被要求扶養,可開始蒐集相關證據,作為未來聲請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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