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現配偶外遇,或外遇後被配偶發現,而面臨打官司的情況時,侵害配偶權賠償金會是多少呢?最多又會賠多少錢呢?如果要談和解,和解的賠償金額大概要抓多少,比較好呢?翊宇律師事務所有豐富處理外遇案件的經驗,就讓我們來告訴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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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因素會影響金額高低?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進法院後,法官在判決考量賠償數額時,通常會參考以下幾個要素:
- 外遇時間長短。
- 外遇行為的嚴重性;或原配若有勸告溝通,是否有悔改。
- 雙方社經地位高低。如果外遇者的收入高、工作穩定等等,那就有可能判賠較高的金額。
通常要賠多少錢?
依上述的幾個要素,可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並不固定,而是一個浮動的範圍,以下舉例四種類型,供讀者比較金額:
【較嚴重】
外遇行為較嚴重,外遇者社經地位較高
這個案例就是大家多少有耳聞的謝和弦外遇事件(參考判決),謝和弦和第三者陳莉涵被原配Keanna提告。當時謝和弦和陳莉涵去飯店開房間,更po出在房間內兩人獨處的影片,後續又頻頻公開互表愛意,甚至對原配Keanna嗆聲等等行為。
法院判決時,除了考量外遇狀況比較嚴重以外,因為雙方都算是公眾人物,收入也算優渥,因此判決兩個被告要連帶賠償120萬元。
外遇行為較嚴重,外遇者社經地位不特別高
幾年前於新竹(參考判決),先生多年外遇,不但時常跟第三者出遊、約會,甚至兩人還生下一對子女,後續也辦理了認領。太太便對先生、第三者一併提告。
這樣外遇後跟第三者生兒育女,算是很嚴重的外遇行為,但這件被告兩人名下都沒有什麼財產,工作收入加起來也只有3萬元到5萬元左右,法院判賠40萬元。
【較輕微】
外遇行為較輕微,外遇者社經地位較高
前幾年於台中(參考判決),先生外遇之後,太太對第三者提告,先生與第三者交往有3年左右,有被發現進行鹹濕對話,且兩人一同投宿旅館一次,但還不到能證明有性行為的程度。
原告的太太是醫生,月收入約50萬元,而被告的第三者則是大學教授,月收入大約10萬元;最後法院判太太可以得到50萬元賠償。
外遇行為較輕微,外遇者社經地位不特別高
於近年在高雄(參考判決),先生跟第三者被發現常常會面,親友也稱看到疑似親吻的畫面,甚至出遊時有共用一個房間,被原配質問後,先生也不否認外遇。太太便對兩人一起提告。
其實進法院後,太太無法證明兩人真的有接吻或發生性行為,加上交往時間僅有2個月,外遇情節不算是非常嚴重。法院調查雙方的經濟狀況後,被告收入都只有2至3萬元,於是判兩人應連帶賠償8萬元。
由此可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是會因為不同因素而有浮動的,從數萬元到上百萬都有可能,端看個案的狀況是如何。因此若您有遇到侵害配偶權的法律問題,建議您可以將手上有的證據大致整理,由專業律師為您初步諮詢,心中對可能拿到或是要付出的賠償金額有個底,更容易決定未來要用什麼策略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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