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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 年 1 月 23 日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可以,但已不能走「刑事通姦罪」,實務上多改以民事的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
本文會先釐清「除罪化意思」與常見誤解,接著用 4 個多數人最在意的問題,把外遇求償的路線釐清楚:
- 侵害配偶權可以告誰(只告第三者、只告配偶,或一起告?)
- 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抓姦嗎、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怎麼把證據串成時間軸?)
-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判斷(法院通常看哪些可量化因素?)
- 律師在侵害配偶權案件能怎麼協助(先把蒐證與談判的法律地雷降下來)
目錄
除罪化意思是什麼?通姦除罪化不等於外遇無罪
1、除罪化意思:刑事不處罰,不等於行為「合法」或「不用負責」
很多人把「通姦除罪化」誤解成「外遇無罪/外遇合法」,其實更精準的說法應該是通姦罪不再用刑法處罰,但不代表外遇從此不用負任何責任。
💬 更精準的理解是:不再用刑法處罰 ≠ 民事上不用負責。當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遭到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時,受害配偶仍可能依民事法律主張損害賠償(實務上常以侵害配偶權的架構處理)。
2、通姦罪為何不能告?釋字 791 的結論
通姦罪之所以不能再告,是因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宣告: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因此「通姦罪」這條刑事路徑已不能再作為提告依據。
【時間點】
2020/5/29 公布後,通姦罪已不再能作為刑事提告依據;其後亦完成修法,刪除刑法第 239 條。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先用一張「可行路徑對照表」判斷你該怎麼做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但你要先釐清「你想要的結果」:
- 想要賠償:多數會走民事的侵害配偶權
- 想要結束婚姻、處理親權/財產:會進入家事程序
| 你想達成的目標 | 現在最常見的方法 | 成功關鍵 | 常見難點 |
|---|---|---|---|
| 想讓對方「被處罰」 | 通常已不走通姦罪(刑法第 239 條已因釋字 791 公布日起失其效力,後續並已修法刪除) | – | 觀念落差:很多人仍以為能刑事告通姦 |
| 想讓自己「拿到賠償」 | 民事:侵害配偶權(實務上常見以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配偶關係身分法益」 為核心,主張損害賠償) | 證據適法+第三者「知情」能被證明 | 證據容易被刪、截圖真實性與完整性常被挑戰 |
| 想結束婚姻/處理小孩財產 | 家事:離婚、親權、財產分配 | 時間、談判策略與證據串接 | 情緒與談判拉鋸,容易衝動對質導致證據斷裂 |
💡 通姦除罪化後仍可主張權利,但多改走民事求償(侵害配偶權)等途徑。
*註:實務上通常以民法第 184 條作為侵權行為的請求基礎,並就「非財產上損害」部分,依民法第 195 條規定(包含第 3 項身分法益重大侵害的準用)主張相當金額的慰撫金。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先用一張「可行路徑對照表」判斷你該怎麼做
1、通姦除罪化後還能告小三嗎?關鍵在「第三者是否知情」
答案是可以的。不過侵害配偶權能否成立,攻防通常落在兩件事:第三者是否明知對方已婚。以及雙方往來是否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達到足以動搖婚姻共同生活信賴的程度。
如果第三者主張「不知道對方有配偶」,攻防就會變得困難。
📖 延伸閱讀 >> 〈通姦除罪化後還能告小三嗎?侵害配偶權能否成立的實務重點〉
2、3 種常見被告組合:以情境判斷
實務上常見 3 種做法,差別在於你的目標與手上證據強度:
- 只告第三者
你主要想追究第三者介入婚姻、要求賠償與停止行為 - 只告配偶
你不想把第三者拉進訴訟,但希望對配偶的侵害行為求償或作為談判籌碼 - 配偶+第三者一起告(最常見)
當你的證據能串成完整脈絡時,一起提告更能避免責任互踢,也較符合「侵害來源」的全貌
3、困難點:為什麼很多人以為證據夠,最後仍可能敗訴?
侵害配偶權案件常見的卡關點,多半是證據在關鍵處接不上:
- 知情接不上
缺少能指向「知道已婚」的對話、貼文或社交圈線索 - 時間軸接不上
只剩零碎截圖或單一照片,缺前後文、時間點與持續性 - 程序風險
取證方式若有爭議,焦點可能從外遇行為偏移到「你怎麼取得的」
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將「法律要件」翻成三層證據等級
1、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抓姦嗎?不一定,但要能串成完整時間軸
侵害配偶權不一定要抓姦。
現行民事實務通常不以「必須證明性行為」作為唯一門檻;重點在於你能否證明雙方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且整體情節達到足以構成對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不法侵害的程度。
2、三層證據等級:從「互動」到「關係」的可用性框架
用三層證據等級,讓你快速判斷手上的資料夠不夠、還缺什麼:
- 互動層(基礎)
曖昧訊息、深夜頻繁聯絡、固定約會、住宿或共同消費紀錄等,通常可用來支持「互動超出一般朋友」的推論;但最好能同時保留時間、帳號/對象、前後文,避免只剩片段而被質疑完整性。 - 親密層(加分)
擁抱接吻照片、共同旅行、出入同一住所的影像或紀錄,能把關係推進到「親密往來」 - 關係層(關鍵 🌟)
能推認對方已「介入婚姻關係」的整體證據鏈,例如穩定交往的時間軸、共同生活線索、對外以伴侶自居、以及能指向第三者明知已婚的內容。這一層通常最能影響侵害配偶權成立與賠償的高低
🧑⚖️ 很多人的困難可能是證據較散、時間點斷、前後文缺一塊,導致對方很容易把焦點帶去質疑真實性或知情程度。翊宇律師事務所通常會協助先用同一套標準把證據補齊欄位(時間、對象、來源、前後脈絡),這樣能夠讓後續談判或訴訟不必一直被迫「補漏洞」。
3、過程中的難點:多數人的證據斷在關鍵處
比起最後才發現不足,實務上的卡關點更多是發生在蒐證與整理的過程:
- 難點 A:訊息消失與可受質疑
對方刪訊息、登出帳號、換手機,你只剩片段截圖,但截圖又容易被質疑「可剪接、缺前後文」,導致證據力被打折 - 難點 B:證據合法性風險
偷拍、竊錄、跟拍等取證方式,容易衍生隱私/秘密通訊等法律風險,也可能讓訴訟焦點偏離外遇本身,變成「你怎麼取得的」。如果你手上主要是這類資料,通常更需要先做風險評估與替代證據盤點 - 難點 C:第三者「知情」怎麼證明
最常見的攻防就是「我不知道他已婚」。這時候能用的線索通常是對話中提到婚姻/配偶的內容、稱呼與互動語氣、共同朋友或親友知情、公開貼文與留言、以及能連回時間軸的客觀資料
外遇求償怎麼做?先照這條時間軸走,避免證據斷掉
1、72 小時內先做什麼?先把證據「留得住、用得上」
外遇求償怎麼做,第一步不要立刻對質,應該先把能保存的資料保存好,避免你冷靜下來的時候,證據已經被刪光。
✅ 先做 3 件事(保全證據、降低斷鏈)
- 把既有證據整理成時間軸:截圖保留「完整對話+時間+帳號資訊」,並備份原始檔
- 把客觀紀錄先固定:住宿/消費/行程/照片原檔等,優先整理「可驗證來源」
- 先寫一份事件紀錄:你何時發現、看到什麼、對方怎麼說(避免日後陳述前後不一)
❌ 先不要做 3 件事(避免踩線、反而讓你變被告)
- 不要入侵對方帳號或偷看私密資料(用不當方式取得的資料,風險很高)
- 不要為了「抓姦」做高風險蒐證(偷拍、竊錄、跟拍等可能衍生法律問題)
- 不要衝動對質或群組公開:很多證據就是在對質後被刪掉,且容易讓攻防轉向「情緒與報復」
🧑🏻💼 翊宇律師事務所在處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時,通常會先將你手上的資料「可用性」盤點清楚(哪些能用、哪些需要補強、哪些取得方式有風險),並協助你把零碎截圖整理成可被驗證的時間軸。先把證據鏈站穩,再決定要協商、調解或提告,會更安全也更省力。
2、兩條時效數據:你拖越久,選項就會越少
侵害配偶權求償通常以侵權行為架構處理,時效要先記住兩個數字(民法第 197 條):
- 2 年:自你「知道有損害」且「知道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 10 年: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
💡 這就是「法條→數據」:並非要讓你焦慮,是因為越晚整理證據,就會越晚確定要告誰,這時談判與訴訟的空間就會越小。
3、標準流程 5 步驟:將情緒先放旁邊,照順序走才不會亂
- 證據盤點與風險評估
哪些能用、哪些可能踩線、哪些需要補強 - 對象與請求範圍
侵害配偶權要告誰(配偶、第三者或一起告),以及主張範圍怎麼設定 - 律師函/協商策略
先談能不能收束、條件怎麼談,避免一開始就把路走死 - 調解或訴訟
視對方態度與證據強度,決定用調解收斂或進訴訟攻防 - 和解條款落地
付款節點、保密、禁止行為、違約金、撤告/撤回時點等,確保結果「可執行」而非只是口頭承諾
📖 延伸閱讀 >>〈侵害配偶權和解怎麼談?3 步搞懂私下和解、調解與和解金〉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判斷?法院常看的「可量化因素」一次整理
1、不報「保證金額」,用「因素→高低方向」讓判斷更可信
談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最容易失分的是直接喊「一定多少」。實務上法院多採整體衡量,不會用單一公式計算。
較穩的寫法是:先用下列因素判斷「責任成立的穩定度」與「情節強弱」,再決定談判或訴訟時的主張方向:
- 交往期間長短
期間越長、往來越固定,通常越不利 - 行為強度與公開程度
越明確(親密互動越多)、越公開(社群曝光、對外以伴侶自居),通常越不利 - 是否導致分居/離婚
如果能連結到婚姻關係實質破裂,法院審酌分量通常更重 -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
常被納入整體情節考量,影響法院對侵害程度的評價。 - 第三者知情程度
越能證明第三者明知已婚仍介入,攻防越穩,通常越不利 - 事後態度與處理方式
否認、推託、挑釁,往往壓縮和解空間;相反地,願意協商與和解,通常能提升「把結果落地」的可能性
💡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的核心在於你是否能將侵害程度、第三者知情、以及婚姻受影響的脈絡證明清楚,這也會直接影響接下來談判或訴訟的方向。
📖 延伸閱讀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算?法院考量因素與實務觀察〉
侵害配偶權判賠高低怎麼看?5 個關鍵對照表
很多人以為勝負只在「有沒有抓到外遇」,但實務上更常見的是你能不能把要件變成可驗證的證據鏈,並把和解或判決做成「拿得到、執行得了」的結果。下面用 5 個關鍵,讓你快速自檢目前缺口在哪:
| 影響判賠/責任成立因素 | 對賠償/勝算的影響 | 翊宇律師事務所常用策略 |
|---|---|---|
| 第三者是否「明知已婚」 | 「知情」越明確,責任越容易成立;也更不利於對方主張免責 | 用對話脈絡、稱呼、共同社交圈、公開貼文與留言,串出「知情證據鏈」 |
| 證據完整度(能否串成時間軸) | 時間軸越完整,越能支撐「重大情節」與侵害程度,攻防越穩 | 先做證據盤點,補齊缺口(時間、地點、人物、關係),把碎片變成可驗證的故事線 |
| 證據取得方式是否適法 | 取得方式有瑕疵,關鍵證據可能不能用,甚至反增自身風險 | 先界定可用證據範圍,避開高風險蒐證;把重點放在「客觀可驗證」資料 |
| 侵害期間長短、頻率 | 越長/越頻繁,通常越不利於外遇方與第三者的抗辯 | 用客觀紀錄(住宿、行程、匯款、對話原始檔)提高可證明性,避免只靠主觀推測 |
| 是否造成婚姻實質破裂(分居/離婚) | 越能連結到婚姻破裂,法院審酌分量通常越重 | 釐清破裂時間點與因果,避免被對方主張「早就破裂、與第三者無關」 |
| 和解態度與可執行條款 | 和解往往決定你拿到的是「口頭承諾」還是「可執行結果」 | 設計付款節點、保密、禁止行為、違約金、撤回/撤告時點,確保對方反悔也能處理 |
💡 可將這張表當作快速檢核:目前的資料是否同時回答了「知情、時間軸、適法性、因果、可執行」這五件事。只要缺少其中一項,對方通常就會把攻防焦點放大,可能讓你從「談結果」被迫變成「補漏洞」。
成功案例解析:通姦除罪化後,侵害配偶權怎麼告才會成立?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
可以。本案就是典型的「不走刑事通姦罪、改走民事侵害配偶權」路線:法院審酌的核心在於,證據能否串成一條可被驗證的時間軸,尤其是第三者「知情」的時間點、互動是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以及是否已足以動搖婚姻共同生活的信賴。
一、案件背景:從線上互動開始,逐步走向逾越分際的交往
原告與配偶於婚姻存續中育有未成年子女。原告發現配偶行為異常後追查得知,配偶透過手機遊戲結識被告,兩人在遊戲內與通訊軟體中頻繁互動,對話內容出現大量親密稱呼與性暗示語句,並以伴侶式稱呼互相稱呼。
原告主張:被告在明知對方已有婚姻關係後仍持續發展關係,造成配偶權受侵害,因此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
二、爭點在哪裡:被告是否「知情」與互動是否已達「情節重大」
通姦除罪化後,案件討論的重心多轉向「侵害配偶權是否成立」。法院在本案聚焦的核心是兩個問題:
- 被告何時開始知道對方已婚,知道後是否仍持續交往
- 雙方互動是否已逾越一般朋友往來,達到足以破壞婚姻信賴的程度
💡 簡單來說,侵害配偶權能否成立,重點在於是否有證據足以證明「知情時間點」以及「知情後仍持續互動」的事實。
三、證據鏈怎麼成立:法院為何採信「知情+持續」的時間軸
本案之所以能支撐法院的成立認定,關鍵在於原告提出的證據具備脈絡與時間軸,足以呈現「知悉已婚後仍持續」的互動,例如:
- 對話紀錄固定知情時間點
法院認定被告至少自 112/11/18 起已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 知情後仍持續互動的紀錄
在知情之後,雙方仍持續出現高密度的親密稱呼與挑逗性對話,顯示已非一般社交往來 - 配偶到庭證述與客觀線索補強
法院綜合配偶到庭證述(並具結)、對話前後脈絡與時間點一致性,認為整體證據足以支撐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態樣與情節程度
四、法院怎麼判:不以「一定要抓姦」為前提,主要看整體侵害程度
本案中,被告主張並非一開始就知情,並否認部分更嚴重的行為態樣,但法院最終仍認定,在已知對方有婚姻關係後仍持續交往,且互動方式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屬不法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命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精神慰撫金)。
也因此多數案件要成立,實務上通常看兩件事:能否把「知情」與「逾越分際的持續互動」用證據串成完整故事線。
五、從本案學到的 3 個提告重點
如果你正在思考外遇求償怎麼做,從本案可整理出三個可複製的重點:
- 先完成時間軸整理,再評估是否對質
有了可被檢視的證據鏈,協商與訴訟才有談判基礎 - 把「知情」列為核心爭點,再將證據補齊
第三者是否明知已婚,會直接影響責任成立的判斷基礎 - 先把證據整理到可被檢視的程度,再進入主張
對話請保留前後文、時間與帳號資訊,避免因真實性與完整性不足而被削弱證據力
*備註:本段為個案判決整理,用於說明法院在侵害配偶權案件中如何審酌證據與情節;實際結果仍須依個案事實、證據與取得方式判斷。
侵害配偶權律師可以協助什麼?從蒐證到和解,哪些風險能先幫你避開
很多人以為侵害配偶權只要蒐證夠多贏面就大,但其實拉開差距的可能是這兩件事:第一,證據能不能合法、能不能用;第二,你拿到的結果是「一句道歉」還是「可執行的和解或判決」。
這正是律師在侵害配偶權案件協助上的核心價值:提高證據的可用性與說服力、協助你把談判或訴訟的主張做成「可執行」的結果,同時把蒐證與溝通過程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先降下來。
律師可以協助你做的事
- 證據合法性評估
先判斷哪些證據可以用、哪些可能踩線,避免把攻防焦點變成「你怎麼拿到的」 - 告訴策略與被告組合
侵害配偶權要告誰(配偶、第三者或一起告)、主張範圍怎麼切,才能避免責任互踢與訴訟資源浪費 - 談判與調解
協助你把談判條件聚焦在「對方最在意什麼、你最想守住什麼」,提高收束機率 - 條款設計與可執行性
付款節點、保密、禁止行為、違約金、撤回/撤告時點,確保對方反悔也能處理 - 訴訟主張與攻防
針對「知情」「時間軸」「婚姻破裂因果」等核心爭點,建立可被法院接受的證據鏈與敘事
🧑🏻💼 如果你正處在混亂階段,先不用急著逼自己立刻做決定。侵害配偶權案件真正困難的是你手上的證據是否能夠安全使用、以及下一步該怎麼做才不會讓局面更失控。
讓翊宇律師協助你把資料整理成可用的證據鏈,先釐清「告誰比較合適、哪些蒐證方式需要避開、你想要的結果能不能用條款落地」,再決定要協商、調解或提告。先把路線定清楚,你會比較安心,也更不容易在情緒裡做出讓自己後悔的選擇。
避免踩雷清單:這些做錯後面會很難補救
下面是「容易讓對方有話可說、或讓你陷入不必要風險」的常見地雷,目標是讓你更安全地保全證據與談判空間:
- 這些話不要在對方訊息裡講(會成為對方的盾牌)
- 「我只是懷疑,沒有證據。」(等於先替對方否認鋪路)
- 「你承認我就不告。」(容易被扭成你在施壓或情緒勒索)
- 「我已經把你們的對話都備份了。」(間接提醒對方立刻刪證據、換帳號)
- 「你如果不給錢我就讓大家知道。」(可能讓焦點從求償轉成你是否有不當施壓的爭議)
- 這些證據不要衝動去拿(高風險、可能反傷)
- 入侵對方帳號、偷看私密資料、擅自同步雲端內容
- 以偷拍、竊錄、跟拍等方式取得的高爭議資料
- 為了「抓現行」私闖住所或強行進入他人空間
- 哪些情況越早找律師越能救(典型的「拖越久會越困難」)
- 你手上的證據大多是截圖、片段對話,缺時間軸與前後文
- 對方已經開始否認、改口,或第三者主張「不知道已婚」
- 你一旦對質就會影響蒐證(例如同住、共用裝置、資料可能被清空)
- 你其實更在意「停止行為」「保密」「未來不要再聯絡」,不僅僅只是賠償金額
- 你希望談和解,但怕條款寫了也沒用、對方反悔你拿他沒辦法
💡 律師侵害配偶權協助是替你將證據變得可用,同時將流程走得更安全、也讓結果能夠執行。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常見問題 FAQ!
Q1: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
可以,但通常是以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刑事的通姦罪路徑已不再適用。
Q2:通姦除罪化後還能告小三嗎?
可以,但通常走民事侵害配偶權。勝負關鍵多半在於你能否提出「第三者明知已婚仍介入」的知情證據鏈。
Q3:侵害配偶權可以告誰?
Q4: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
以「時間軸+脈絡」為主:對話(含時間與帳號)、約會/住宿/消費等客觀紀錄、親密照片或共同出入影像,再加上能證明第三者知情的線索(提到配偶、公開貼文留言、共同社交圈)。
📖 延伸閱讀 >>〈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律師教你外遇蒐證與提告重點〉
Q5: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抓姦嗎?
不一定。侵害配偶權屬民事求償,通常不以「一定要證明性交」作為唯一門檻;更重要的是能否證明對方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實質介入婚姻關係,並造成侵害。換句話說,比起抓姦,完整的證據脈絡與適法性更關鍵。
Q6: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算?
法院通常綜合衡量交往期間、互動強度與公開性、是否造成分居/離婚、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第三者知情程度與事後態度;並沒有固定公式。
Q7:外遇求償怎麼做?流程要多久?
Q8:除罪化意思是什麼?外遇除罪化是真的嗎?
通姦除罪化只影響「刑事處罰」。但外遇行為若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並造成對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的不法侵害,受害配偶仍可能依民事侵權架構主張損害賠償(常見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
讓翊宇律師協助你處理侵害配偶權:先做證據盤點與避雷評估!
另外,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你知道損害與賠償義務人起算 2 年、最長自侵權行為起算 10 年。很多人可能會拖到想告的時候才開始準備,才發現談判與訴訟空間已被壓縮。
建議讓律師協助你盤點現有證據的可用性、釐清告誰較合適,以及你真正想要的結果能不能用條款落地(付款節點、保密、禁止行為、違約金等),我們先將路線定清楚,你會比較安心,也更不容易在情緒裡做出讓自己後悔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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