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十點不一樣】壞帳欠錢大增!討債諮詢熱門 反映疫情下景氣慘況

【這個影片能帶您了解以下法律知識】

【債務催收常見迷思】

Q1. 債權和債務是什麼?

A1.

  • 債權「一方當事人得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權利」
  • 債務「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義務」
  • 債權人「有權利要求他方履行義務」
  • 債務人「為履行義務之一方」

以借貸糾紛為例,「債權人」是將錢借給別人,而有權要求對方還錢,而「債務人」則有義務還錢。

那債務包含賭債嗎?

假設小罐欠小羽賭債500萬元,無法清償。在小羽的要求下簽下借據,約定三年後清償債務。他們簽的借據是因小罐為了清償積欠小羽之賭債而簽發。賭博行為因違反民法第71條無效,因此不生債權債務關係,小羽即不得享有用借據要小罐還錢的權利。

參考自最高法院四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號判例

按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又賭博為法令禁止之行為,其因該行為所生債之關係原無請求權之可言,除有特別情形外,縱使經雙方同意以清償此項債務之方法而變更為負擔其他新債務時,亦屬脫法行為不能因之而取得請求權。

Q2. 什麼是合法的催收債務途徑?

A2.

【取得執行名義】→【調查財產資料】→【聲請強制執行】

本次先說明【取得執行名義】這個複雜的步驟:

  1.  向債務人發出催收債務之通知(適用在沒有約定什麼時候得還錢的情況)
    因為依據民法第478條後段規定:「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因此若是雙方本來沒有約定什麼時候要還錢的話,債權人就要先向債務人傳達你要來討債的意思了!!
    至於通知債務人的方式有很多種,您可以選擇用通訊軟體通知,或者以更正式的方式,例如: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會建議用此種方式,因為證據較不會有爭議)。
    但也不是說隨要隨有,因為法律說要讓債務人有一段時間去準備,這段時間至少要一個月。
    當然,若是你們原本就有約定好什麼時候要還錢,就可以直接忽略這個步驟囉!
  2. 選擇先行調解
    若您覺得直接上法院太衝突,想要找尋一個公正、公開地方跟對方談談,那就可以選擇這個方式!
    您可以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如果雙方達成共識,比進入訴訟省錢也有效率。
    當您在猶豫要不要委任律師陪同調解時,千萬要記得您在調解筆錄上的簽名,其實和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委任有經驗的律師陪同您調解,可以節省您更多心力和時間,更重要的是能應對各式突發狀況。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鄉鎮市區公所成立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得作為執行名義。」
  3. 選擇聲請本票裁定
    聲請本票裁定,適合用在債權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本票,因為這個程序迅速、爭執性低,而且可以在還未拿到確定證明書之前,就可以先調查對方基本的財產資料。聲請本票裁定的流程包含:

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
管轄法院判斷順序是先依本票付款地,次依發票地,兩者皆無則依聲請人主張發票人之住居所地定管轄。

應備文件

  • 本票原本
  • 身分證、印章
  • 填具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可以參考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範例參考。如對於撰寫狀紙有所疑慮,也可以委託本所代為撰寫喔!
  •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應繳費用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3條,裁定費依照請求的金額而有不同

  • 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
  • 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
  • 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
  • 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
  • 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
  • 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

4‧ 選擇聲請支付命令

若是您們都沒有意願要談,但又覺得直接上法院太傷感情,那我會推薦您選擇支付命令的方式,這是一個不用上法院,純粹用書信來往的合法催收方式!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其流程圖如下:

以借貸糾紛為例,要釋明的有兩個重點:借貸關係的存否和借款交付之事實,而實務上常見的佐證方法包含:

支付命令適用於,債權人未持有本票,但是有明確的證據顯示債務人欠錢,且對於債務人個資很清楚的話,就會建議債權人可以嘗試用支付命令的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在程序上雖然較支付命令會比訴訟來得快速。是個讓債務人面對債務的好方法。

支付命令的核發法院是採書面審查且法院皆從寬認定,因為『釋明』僅須讓法院產生大概有此事實之心證即可,也因為比較寬鬆,所以為了保障債務人權益,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裁定後的20日內,可以不附理由直接向法院提出異議,即可讓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效,並轉為一般訴訟程序,也就是下面第四種方法。

但在進入訴訟之前,法院通常會先回歸上面第二種方法,讓雙方調解看看,調解不成才會走上法院。

5‧一般訴訟程序
一般訴訟程序所取得的民事確定判決證明書就是常見的執行名義之一。適用於案件比較複雜個案。因為未持有票據且初期證據不足,需要傳喚證人作證的情形,因此會建議債權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取得確定證明書,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

Q3. 遇到債務人欠錢不還,要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嗎?

A3.
資產管理公司的手段可能會觸犯刑法,不僅拿不到錢,更可能要連帶負責,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若是想要以合法的方式處理債務糾紛,可以線上預約諮詢!本所主持律師林冠宇擁有處理財務糾紛的豐富經驗,可以提供您合法和多元的債務催收解決對策。

【把這些法律知識帶著走!!】

  1. 雙方未約定清償期,要記得要先催告,並且預留至少一個月時間給對方
  2. 可以搜集的證據包含借據、通訊軟體聊天記錄、票據、現金簽收單或ATM交易明細
  3. 取得執行名義的方式有很多種,選擇適合自己的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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