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別人,對方卻欠錢不還,且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供追討時,許多人可能會感到無助,不知該如何是好。其實,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有一些有效的追討欠款的方法。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處理債務糾紛案件的經驗,讓我們告訴你如何有效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再因債務人消極的行為而感到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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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名下沒財產怎麼辦?就討不回欠款嗎?
在提告或聲請程序之前,很多債權人看對方名下無車無房無存款,便有些卻步,擔心就算告贏了也拿不回錢,只是白白耗費時間成本和訴訟費用。但所謂的「名下沒有財產」,還要再細分項目釐清、查調,說不定會有意外收穫!即使對方名下真的沒財產,一時之間沒辦法清償,也不代表債權人提起法律程序請求欠款是沒有意義的。
- 真的「沒財產」嗎?
取得執行名義(詳見強制執行法第4條,包含確定判決、附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等等)後,第一步即是去國稅局調對方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下簡稱財產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下簡稱所得清單)。
有時候調出來看發現,兩份清單內容都是空白的,但這並不等於對方真的沒財產、所得!原因在於,所得清單是記錄前一年度的收入紀錄,財產清單只會寫動產(如車輛)、不動產。也就是說,薪資(今年度的)、保險、股票、現下銀行存款……等,都不會顯示在這兩份清單中! - 聲請強制執行,請法院協助調查
那麼前面提到的今年度薪資、保險、股票……等等,這些不會顯示在國稅局清單的財產、所得紀錄,要怎樣才查得到呢?
答案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讓法院幫你查!例如:- 若知道對方的銀行帳戶是在哪家銀行的哪間分行申辦,可以請法院發函查調,郵局存款也可以請法院去查;
- 可以請法院向集保公司查詢對方名下是否有上市櫃股票;
- 法院也可以查對方是否有保勞保、是哪一間公司保的,之後通知該公司應將對方部份薪資給付債權人作為清償;
- 保險部分則要看險種和保險金額,例如目前健康險、傷害險礙於法規規定,沒辦法被執行。
- 如果查完,發現對方真的名下身無分文,債權人可以請法院發債權憑證,若債務人未來有繼承遺產,或有穩定收入了……等財產、所得增加的狀況,債權人就可憑債權憑證,不斷查調、執行債務人財產及所得,直到全數清償。
追討欠款的方法有哪些?
要追討欠款,最經典常用的方式有三種:
(詳細請見:欠錢不還怎麼辦?律師教你用支付命令討回欠款!)
本票裁定
若雙方借款時有簽發本票,執票人(即持有本票之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等於是讓法院書面審核、確認本票是有效的,過程中不需開庭,法院若認為本票內容沒問題就會核發裁定,屆時執票人就可憑藉該裁定的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
如果沒有本票,但有其他充分的書面資料,例如借據、對話紀錄、匯款明細等等,可以嘗試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要準備的資料比聲請本票裁定多,但程序上同樣以書面審核為主,不用開庭,比起一般民事訴訟仍是簡便許多。
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裁定之後,若對方無異議,也會發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讓債權人憑此聲請強制執行;若支付命令被對方異議了,法院則會將案件直接轉為民事訴訟處理。民事訴訟
最後則是大家比較耳熟能詳的民事訴訟。法院可能會先安排調解,若調解成立的話就不用繼續審理,將來債務人不依調解筆錄內容履行,債權人可以拿著筆錄聲請強制執行;若調解不成立,則會繼續開庭、判決,待判決確定(雙方都不可再上訴)後,債權人也可以拿著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透過法律討錢的4大注意事項?
介紹了許多討錢的程序,但實際操作起來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時效
首先若是聲請本票裁定,一定要注意本票是有3年的期限!此外,一般借款的債權則有15年的消滅時效。
就算沒過時效,也是越快聲請越好
如果有多位債權人一起請求的話,法律規定會讓他們依債權金額比例受償,最後分下來有可能分配到的金額很低。如果趕在其他債權人之前請求,有機會不用跟其他債權人一起依比例分配。
防止對方脫產
在提出聲請時,記得同時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暫時凍結對方名下財產。具體程序和要件,於之後文章再詳談。
執行不動產要注意抵押狀況
要注意看地籍謄本上有沒有標註抵押權的狀況,也就是對方有沒有把房地抵押出去借貸,否則基於抵押權優先受償的原則,如果對方又貸到三胎、四胎的房貸,通常即使執行到不動產,變賣之後要先將款項拿去償還抵押的債權,才輪得到一般的債權人,屆時款項可能已經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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