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如果不幸另一半外遇,原配想提告侵害配偶權,除了告配偶之外,小三、小王可不可以告呢?如果後續要撤告的話,一定要兩個對象都撤嗎?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處理過許多離婚、外遇的訴訟案件,就讓我們來告訴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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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可以告誰?
侵害配偶權是對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都可以提告。在兩者一起被原配告的狀況,最後法院會判決他們要「連帶賠償」給原配。
所謂的連帶賠償,就是法院只會判決出一個總金額,這個金額由兩個被告一起負擔,原配可以自由選擇要對誰請求多少錢,不論是對第三者一次請求全額、對兩方各自請求一半、對配偶一次請求全額……等,只要總金額在判決金額以內,都是可以的。
會有什麼程序?
是否可以分開提告?
有些原配顧慮到外遇的配偶還有回歸家庭的可能,還想跟配偶維持婚姻關係,可能會先對第三者提告;但後來發現雙方關係仍沒有改善,這時候想再告另一半侵害配偶權,還可以告嗎?
可以的。而且前一個跟第三者的判決有所謂的「爭點效」,白話文來說,跟第三者訴訟時已經證明過兩人的確有侵害配偶權,這是被當時法院認證過了;這時候對配偶的訴訟中,雙方針對這個爭執點就不用再吵一次,原配也不用辛苦重新舉證。不過,在最後判決的金額上,就不一定會判出跟前案同一個金額。影響到判決金額的要素較為繁複,建議可以諮詢律師進一步了解。
會調解嗎?
提告之後,法院多半會先安排調解,看看有沒有和平協商的可能,如果調解未果,或有一方拒絕調解,那就會進入訴訟程序,由法官直接審理。
可以撤告嗎?
但並不是法官開始審理之後,就沒有再次爭取和平落幕的機會。原告(原配)在訴訟期間仍可以撤告,如果原配是一起告外遇配偶、第三者兩人,撤告時可以選擇只撤一個人,或對兩個人都撤告,這也會變成談判的籌碼。
時效問題?
當然,如果不想馬上對簿公堂,也可以先聲請調解或請律師撰擬律師函;但要注意的是侵害配偶權有時效的問題,第一種算法是從原配知情時起算2年內,第二種算法是從「個別」外遇行為開始的5年內,超過時效提告就會被對方抗辯,法院將會駁回請求。
看到這邊讀者可能會想問,那像那種外遇十幾年的狀況,是不是就超過第二種算法的5年,不能再告了?其實並不完全是這樣。這個算法,會把一個一個外遇行為單獨拿出來算。
舉例:
假設妻子今天發現丈夫長期有外遇,查出來丈夫在6年前跟第三者開房間、4年前跟第三者互傳裸照,那麼這個開房間的行為就不能列入妻子主張的範圍內,但互傳裸照這個行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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