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被告可以談和解嗎?肇事逃逸會有的罰則一次說明清楚!

發生車禍後,有時候一陣慌亂、趕時間,會忘記要留在現場處理;甚至有時候不知道有發生擦撞傷,就直接離開現場了。但這樣就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如果哪天真的肇事逃逸了,不小心被告之後還能和解嗎?如果發生肇事逃逸的話,又會有怎樣的罰則或罪責呢?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處理過多件肇事逃逸案件,就讓我們一次告訴你!

目錄

肇事逃逸是什麼?

如果遇到肇事逃逸的話,基本上有分為「刑法上」「行政上」的兩種,你可以先了解兩種形式的肇事逃逸規定與罰則各是哪些?

 

【刑法上】在刑法的肇事逃逸規定在刑法第185條之4: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簡單來說,刑事的肇事逃逸罪會討論幾個重點:

1. 駕駛的車輛是否為「動力交通工具」

肇事逃逸首先會看的便是「交通工具」,若有汽車、機車、電動車等才算,像腳踏車等,並不是靠動力發動的交通工具,就不會是肇事逃逸的討論範圍。

2. 是否知情發生事故

如果不知情的話,就不會有刑責。但通常檢察官會透過相關證據推測車禍現場狀況,依常理來判斷有沒有可能肇事者是知道事故發生,例如碰撞後車子有無停頓,有停頓的話可能表示有察覺等等。

3. 事故發生後未留在現場

應該要通知警護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真的趕時間要離開的話,盡量取得對方的書面同意,或同意你離開的對話紀錄,而且要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

4. 是否有人受傷或死亡

單純的車體損害,就不符合刑法的範圍。

5. 過失責任問題

過失責任的問題,其實也就是該條第二項的規定。

其實釋字777號中,大法官已經有說明過無過失的駕駛,肇事逃逸應該免罰,但後來修法並沒有完全照著大法官的意思修改,目前實務上就算無過失還是有可能會被起訴,頂多可減免其刑。

【行政上】在行政方面,依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而什麼是「未依規定處置」呢?可以參考第3項,例如應該立即採取救護措施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現場痕跡證據(除非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可以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至他所)。再次強調若無人死傷的話,未依規定處置就會處以罰鍰;如果有死傷的話,則可吊銷駕照。至於行政罰會不會討論當事人知情與否呢?目前實務上,就算駕駛不知情,交裁所還是會先開罰或吊扣駕照,如果要爭執、救濟的話,就要打訴願或行政訴訟。

 

肇事逃逸可以談和解嗎?

可以!肇事逃逸都是可以談和解的。

 

而且因為肇事逃逸刑度比較重,法定刑就6個月起跳,所以是不能易科罰金的,如果有造成死亡的話,更是1年以上的刑責,所以通常都會鼓勵涉犯肇事逃逸罪的被告,有構成前述的幾個要件的話,就積極去談和解(沒有構成的話,就可以爭取不起訴),甚至可以作為交換條件,請對方撤掉過失傷害的告訴;甚至在駕駛知情事故發生,但無過失的狀況,即使可以減輕刑度(依據刑法第66條,最低可以減法定刑的2/3,也就是最低可以判到2個月,可易科罰金),因個案情形不同,法官不一定會判最低的6個月,因此還是建議被告不要冒險,應盡量談和解。

 

在檢察官偵查的階段達成和解,又沒有肇事逃逸的前科的話,就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獲得緩起訴處分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的緩起訴處分金即可(但和解金不可抵銷),也不會留前科。


但要注意的是,和解與行政罰無關,就算和解了或甚至不起訴了,行政機關還是會罰你,或吊扣駕照喔!行政的肇事逃逸責任,未來我們也會撰寫文章介紹,可以繼續鎖定喔~

【延伸閱讀】

【本所資訊】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9樓之1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A10室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8號16樓之1 A室

歡迎分享

【免費諮詢】

若您有更多法律問題歡迎點右上角的「免費諮詢」按鈕,讓案件處理經驗豐富的林冠宇律師為您解答喔!

標記: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