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看待每一個案件、重視每位當事人的訴求,辦理任何民事、刑事或公司商務等訴訟與非訟案件,經手超過上千個案件累積大量實務經驗,為您積極爭取最佳權益!
Latest posts by 林冠宇律師 (see all)
- Excel可以當證據嗎?欠錢不還要討債,金流證據要自己做嗎?怎麼讓法院採納? - 2025 年 3 月 26 日
- 公然侮辱構成要件?罵人有價目表?網路罵人怎麼告?律師整理113憲判3懶人包! - 2025 年 3 月 19 日
- 大S遺產怎麼分?繼承順序、財產比例公開!律師詳解遺產&剩餘財產分割(下) - 2025 年 3 月 11 日
更新日期: 2022 年 6 月 22 日
2018年某日,台北市發生一起車禍,休旅車駕駛看到前方車輛閃煞車紅燈,便打右轉方向燈準備換到外側車道,但在休旅車後方的機車騎士,同樣要往右切到休旅車外側,閃避不及而釀成車禍,甚至導致機車騎士死亡。
機車騎士的家屬就刑事與民事部分一併提告,但鑑定結果認定,車禍發生主要是機車騎士沒有保持安全車距,休旅車駕駛是沒有肇責的,因此刑事部分被檢察官處不起訴,民事部分也被法院判決不須賠償。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分析,要符合法律上的「過失」,是指「能注意而不去注意」的狀況,而休旅車駕駛(也就是本件的被告)已經有提前打右轉燈,也有慢慢偏右側行駛,但後面的機車直接往前衝,如此休旅車駕駛是沒有反應時間的,就也無從避免此次車禍發生,檢察官才會採不起訴。
最後除了再次呼籲民眾要注意行車安全之外,也鼓勵若真的遇到車禍糾紛,可以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保障您的權益,為您的案件分析最有效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