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民眾因先前有急需10萬元,看到臉書上的借貸廣告,加了廣告上的Line帳號後,對方窗口稱自己是銀行專員,但評估因為該位民眾信用不足,於是建議民眾買車,可以車貸款42萬元。
兩周後民眾交車時,先不說車子外觀,似乎跟當初傳給他的照片不太一樣,對方又說,反正民眾本意不是要買車,只是想貸款,便表示要把車收走,由對方把車租給其他租賃公司,每個月分給民眾2,500元的補貼,減輕他的還款壓力;而民眾因為急需用錢,也只好答應了。
民眾再補充,借了10萬元實際拿到9萬元,但他實際每個月要繳8,000多元的車貸,算一算總共負債30多萬元,身上的債務反而比原本需求的10萬元多了數倍。
其實這名民眾遇到的狀況並不是個案,全台大約50人都受到這間車行話術受害,但提告詐欺後都被檢察官處以不起訴。
翊宇律師事務所卓詠堯律師表示,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是,檢察官認為民眾當初的確知道自己在做購車車貸,而且雙方有簽租賃契約;只是民眾感到受騙的關鍵是當初車行拿空白契約,直接讓民眾簽,事後車行再補上影響到民眾權益的內容,且民眾事後質問窗口,對方卻稱自己已經離職,更讓民眾感到無奈、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