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名兩歲孩童,因林姓生母疏於照顧,常常不予餵食;同居人蕭男、林女的哥哥也明知林女須照顧幼兒,甚至林女的哥哥有受林女所託,在林女上班時協助照顧孩童,而且該孩童看起來已經明顯的虛弱,然而兩人仍未協助照顧,最後孩童被關在廁所內,甚至被脫去衣物。原本就營養不良的狀況下,導致孩童死亡。
最後法官將林姓生母判處遺棄致死罪,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再加重1/2的刑責,最後判處8年有期徒刑;而同居人蕭男、哥哥都因共同犯妨害未滿十六歲之幼童發育罪,各被判2年、3年的有期徒刑。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表示,遺棄致死這個罪本來刑度就高,生母對小孩本來就有照顧的責任,在法律上即有「保證人地位」,比另外兩人的責任更重,加上小孩年紀尚幼,在兒少法會再有加重的規定;而另外兩人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罪的部分,會被定罪也是因為兩人明知林女有小孩,小孩外觀看起來明顯地虛弱,兩人也有承認一段時間沒有餵食小孩,加上長達1個月左右沒有給小孩衣物穿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