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結果於2023年夏天出爐,一名遭到丈夫家暴30幾年的季姓婦女,一天終於受不了就拿菜刀把熟睡的丈夫刺死,最後被判處7年2個月有期徒刑。國民法官案件審理流程有什麼特色?證據會污染法官的想法?國民參審案件都審理很快?讓我們一探究竟!
目錄
一、國民法官案跟一般審理模式有何差異?
Q: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會向法庭劇中,檢辯雙方激烈攻防嗎?要用很強烈的氣場說服國民法官?
因為國民法官沒有任何法律專業,也理當沒有刑事審理的背景,所以檢辯雙方在呈現證物、法庭活動時都必須更加活潑、生動,讓國民法官理解案件內容,以形成自己的見解。
以往開庭檢察官可能比較常直接說「如起訴狀所載」,或單純以書面提示證據,而非像本件季姓被告的案件,檢察官甚至特別製作Power point去解釋被告怎麼犯罪,像是被告犯案時有換刀、接血水,甚至犯案後用鹼水清理屍體,細緻說明犯罪細節,形塑犯罪手法凶殘的印象,並成功植入國民法官心中,也成為季姓被告最後不能適用情堪憫恕減刑的原因。
二、《國民法官法》在證據部分有特別規定?什麼是卷證不併送制度?
檢察官起訴被告時,會有起訴書表明要控訴被告所犯的罪,所有支撐被告確實有罪的證物都會被整理為書面內容,這些內容稱為卷宗,在一般案件中會在正式開庭審理前就被送往法院。法院會閱覽這些卷宗,依據內容有初步判斷、決定審理順序,這樣的制度稱為卷證併送制度。就法律觀點而言,許多人批評這樣的制度會污染法官心證,法官看了以後很容易就傾向認為被告有罪。
即便是職業法官都有可能受到卷宗內容的影響,何況是沒有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國民法官呢?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污染心證的情況,使國民法官有預斷的想法影響審判正確性,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採取「卷證不併送制」。也就是說,國民法官只會收到起訴書一本,上頭載明簡單的事實、可能適用的法條。本案中季姓婦人使用的兇刀、鹼水,還有相關的相驗報告與照片,都會在正式開庭時,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一起參審時,才會第一次呈現在國民法官眼前。
Q:國民法官案件更加集中審理?
考量到民眾沒有太多時間參與案件審理、開庭,為了避免對國民法官生活造成過多干擾,國民法官案件與一般案件還有一點不同,一般案件每次開庭可能會有1到2個月的間隔、總共開庭3到5次後半年、一年就過去了,但是國民法官案件必須在一定期間內一次開完,造成被告或被害人以及法院相關人員必須在短時間內快速吸收案件細節。
也因此,檢辯雙方在法庭上會變得更加激烈,例如檢察官會起立向國民法官呈現相關證物,律師也會同時站起,對民眾和國民法官陳述被告是如何可憐無辜。
Q:職業律師如何看待國民法官制度?
透過此制度,民眾有機會實際參與法庭活動,更加了解審判的困難度,除了可以在參與審判的過程中理解司法實務,更重要的是能夠理解被告的犯罪以及他的生命脈絡,也讓社會不同階級、處境的人們有機會開啟溝通,例如本案件,就促進了社會討論家暴婦女在權利結構上的不對等,以及社會刻板印象等議題,也進一步使有關機關更加努力改善政策。
此外,因為目前各法院案件量非常大,開庭時間有限制,通常職業法官多會以卷證書狀內容進行主要判斷,開庭前已經會有心證、開庭則較可能流於形式,除非檢辯雙方真的討論激烈,否則其實一般案件不會像法庭劇那般熱列。比較有趣的是,若是案件沒有律師作為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法官反而必須花很多時間聽當事人陳述,並去和當事人解釋哪些內容與法律無關。
國民法官參審案件量較少並且採行卷證不併送制,促使法官可以在幾天內集中處理案件,並且在參審時,法官也必須更加留意法庭活動,不能再只請大家「講重點」,檢察官跟律師也不會再只能說「如書狀所載」。
國民參審案件不是重罪,就是攸關人命,如果依照過去審理案件的方式,要細緻還原細節、找出真相比較困難一點,就此觀點而言,現行國民參審制度的程序與方式,似乎會比較有機會讓案件的討論更加完整。
往後也會持續有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一般人都有機會中籤為國民法官,成為判斷當事人有罪或無罪、要受什麼懲罰的審判者,承擔起司法實務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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