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父母會犯法嗎?棄養罪如何成立的呢?現在許多人將長輩安置在安養中心,究竟這樣的行為會有罪嗎?有需要負多少刑責呢?本篇文章就讓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快速透過5分鐘,來帶你看棄養罪刑責!就讓我們一次來告訴你,讓你對法律也有更多的瞭解!
目錄
棄養罪vs遺棄罪?
其實俗稱的「棄養罪」,就是刑法「遺棄罪」的一種,只是遺棄罪涉及的情況比較廣,包含無義務的遺棄行為,和違背義務的遺棄行為。至於大多人所說的棄養罪,應是針對後者,特別是形容父母子女之間有照顧彼此的義務,但卻有棄養的狀況。
違背義務的遺棄罪規定在刑法第294條:
-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
棄養罪的定義
要成立違背義務的遺棄罪,須符合以下3個構成要件:
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
依法或依雙方契約,行為人有照顧、扶助、保護被害人的義務。
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應要扶養彼此,等於在法律上就有「扶養義務」;或就算雙方沒有親屬關係,例如醫生與病危的病人,若醫生沒有給予救助和治療,就違反醫師法課予他的的注意義務,同樣適用此條。
遺棄的行為
此條與無義務的遺棄罪不同,除了包含積極地棄置行為,例如刻意把意識不清的被害人關進無人倉庫;更包含了消極的不照顧、不扶養,例如父母成為植物人,但子女不聞不問,不帶去就醫、不請看護,放任父母自生自滅。
被害人是「無自救能力之人」
因年紀太小,或有身心障礙、身體虛弱……等原因,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無法行動的狀態,一定要有人從旁協助才能維持性命(和被害人的經濟能力無關);且行為人必須知道被害人處於這個狀態。
棄養父母犯法嗎?
並不是所有棄養父母的行為都有刑責。在刑法第294-1條規定,有幾種狀況下,可以不罰:
- 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6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如果父母曾經做過會犯罪的行為(不需判刑確定),這個罪在法律規定最輕要處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因為父母做了這個行為,侵害了子女的生命、身體或自由。
- 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227條第3項、第228條第2項、第231條第1項、第286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33條之行為者。
如果父母曾經對子女性侵、猥褻,或引誘、媒介子女跟別人有性行為甚至性交易,或曾在子女未成年時施加虐待,或人口販賣子女⋯⋯等行為,子女未來棄養父母也不負刑事責任。
- 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2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6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如果父母沒有做上面兩款提到的行為,但曾經基於要侵害子女的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罪,而且經判決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 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2年,且情節重大者。
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管不顧、不聞不問,情節嚴重而超過2年的話,子女不養父母也是不罰的。
把父母送安養院,會不會犯法?
這時有許多人會好奇,如果父母老了、病了,子女把父母送去安養院,後續沒有探視;或是如果父母已經被別人送去安養院了,身為子女不去關心、支付機構費用,這樣算不算遺棄?以下簡略整理三種狀況:
是否犯遺棄罪 | 法院見解 | 參考判決 | |
子女本人把父母送去 | X | 子女把父母送去安養、醫療機構就已經算是扶養照顧的行為,至於探視的頻率如何,只是道德倫理的問題,並不違法 | 台中102訴1516 |
其他有扶養照顧義務之人把父母送去,子女不管不付費 | X | 因為有其他扶養義務人照顧,父母當下生命不會發生危險的可能 | 最高29上3777 |
無扶養義務之人把父母送去,子女不管不付費 | O | 既然送父母去安養院的人實際上無扶養義務,那他也可以隨時抽離不再幫忙代墊機構費用,一直欠費的話安養院可以終止契約,這樣一來父母的生命還是處於可能發生危險的狀態 | 最高104台上2837 |
若父母只生不養,對於子女沒有養育之恩,而子女長大後希望與這樣的父母劃清界線,建議子女這邊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免除/減輕扶養義務」,如此就有正當理由跟失職父母斷絕或減少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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