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害性自主怎麼辦?妨礙性自主和解後,可以免除被關嗎?

如果被告妨害性自主怎麼辦?若有意願和解,是否就可以免除被關呢?本篇文章就也教你如何舉證,並更瞭解妨害性自主的定義,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經手過多個性自主權的案件,擁有豐富的法律經驗可以協助你保障屬於自己的權益,與您一起度過難關。

目錄

「妨害性自主」是什麼?

妨害性自主是一個刑法內的罪章,這個罪章內我們常聽到的罪名包含:強制性交罪(第221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第222條)、準強制性交罪(第227條)、強制猥褻罪(第224條)、乘機性交及猥褻罪(第225條)、權勢性交及猥褻罪(第228條)……等等。

妨害性自主罪章本身是為了保護人的性自主權,性自主權的內涵即為,每個人可以依自己的意願做判斷,是否同意、要跟誰為性行為,或進行到什麼程度的身體接觸。罪章內各罪的成立要件各有不同,但皆是以保護這個決定權的目的出發,以下簡略介紹:

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

構成要件是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意願方式,與對方性交、猥褻。

加重的情形

例如被害人未滿14歲、2人以上共同犯罪、下藥迷姦、攜帶凶器、過程對被害人拍照錄像錄音……等等。

乘機性交及猥褻罪

趁被害人意識不清,或有身心障礙,無法判斷情勢或不能拒絕,例如撿屍性侵。

權勢性交罪

特定在雙方有監護、教養、醫療、業務、訓練……等等的關係(如師生之間),行為人利用這層關係和機會,導致被害人不敢拒絕行為人而配合他性交、猥褻行為。

被告妨害性自主怎麼辦?一定會被關嗎?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的一方,若不想被關,除了拚無罪判決,最可能採取的方法是爭取緩刑

而刑法規定如果要判緩刑,法官宣告的刑期時間不可以超過2年。但妨害性自主罪,尤其是有到性交行為的罪,法定刑度都是3年起跳,這時如果被告沒有什麼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可以透過與被害人和解、取得被害人原諒,展現悔過誠意,法院可能就會用刑法第59條減刑,若減到2年以下就符合緩刑的門檻,可能還會附加保護管束、義務勞動、接受法治教育……等等,來替代服刑。

要與被害人談和解,除了私下談以外,也可以選擇在偵查或審理程序中聲請調解,或地方的性侵害防治中心也有提供空間和相關服務。

若被告妨害性自主,該如何舉證?

被告要舉證,可以分為三個時間點來看:

事前

例如有沒有對話紀錄或人證,證明雙方是合意的?或可以證明告訴人當時是清醒的?

事中

像是有沒有影像紀錄等?舉例來說,本所曾有發生被告和告訴人進行合意的性行為時,被告有拍攝記錄過程,影像中告訴人的反應並不像被侵害,而是有享受歡愉的言行。

事後

例如事發之後,雙方有沒有再聊天互動?互動時若提及當天狀況,告訴人的反應是什麼?告訴人有沒有去就診或報警?是經過多久才報案?是否有跟親友傾吐?偵審中告訴人說詞是否模糊或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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