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能帶您了解以下法律知識】
【債務催收常見的迷思】
Q1.只有欠錢不還才是討債的範圍吧!?
A1.
大錯特錯!討債其實就是法律上指的債務催收,它的範圍很廣,像是倒會、積欠承攬費、報酬、薪資、房租、扶養費、貸款或者是卡費都可以算進去,甚至車禍賠償金、精神慰撫金的給付,以及退夥時的出資額返還也都是,簡單記法就是:「別人欠你的錢,都可以用法律程序討!」
Q2.要討債只能叫人去討吧!?
A2.
其實債務催收的重點不是在找人,而是在找財產,所以過去請人去找債務人,不時去騷擾甚至是威脅債務人還錢的作法已經比較過時了!若是透過法律程序處理的話,重點就是在於要如何找到債務人的財產啦!大致上就是得透過國稅局和法院來調查囉!
Q3.法院會主動幫我凍結住債務人的銀行帳戶對吧?
A3.
並不是的,法院不會主動幫您去查,甚至是凍結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您想要凍結債務人銀行帳戶的話,要先跟法院說明債務人在哪家銀行的哪家分行有開戶,或者是債務人的銀行帳號是多少,不過前提是您要先拿到所謂的「執行名義」啦!而且法院只會凍結住債務人被執行當下,債務人所欠您的額度,超過的債務人還是可以自由使用喔!
【把這些法律知識帶著走!!】
- 債務催收可以簡單分為三個步驟:拿到執行名義、調查債務人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 債務催收是在跟時間賽跑,並且是個馬拉松式的競賽,債權人要迅速取得執行名義,並快速找到債務人的財產且立刻執行,即便一開始沒執行到,也要持之以恆的追下去,否則時效過了,到時候債務人有錢,你也要不了,重點是「財產」,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