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件引人熱議的判決出爐:110年時台北市萬華一名計程車司機搶快左轉,撞上一對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父女,造成父親多處挫傷,及4個月大的女嬰骨折。調查後發現,其實司機的駕照在民國96年就已經被吊銷,這14年來都是無照駕駛載客!甚至還累積了上百張罰單未繳。開庭當天還開著計程車到法院,令法官認為駕駛「視國家法治於無物」,判決7個月。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受訪表示,對於欠繳罰單的大戶,國家有個制度叫做「管收」,也就是如果人民明明有能力繳納罰款,卻故意不繳甚至惡意隱匿財產、脫產,行政執行機關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將欠繳的人送進管收所拘留。此外,針對判決的刑度,律師分析法官判決7個月的理由,是因為6個月以下刑期就可以易科罰金,法官判到7個月應是為了阻擋被告易科罰金的選擇,必須入監服刑。
對於此判決結果,有許多民眾不服認為判太輕,但目前仍是一審的判決結果尚未定讞,雙方均可再上訴,可再關注後續如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