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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 年 3 月 31 日
日前在新北市板橋區的輔具行,一名婦人欲搭乘電梯上樓,不料疑似遇到電梯故障,防夾裝置未啟動,又突然向上暴衝,導致婦人半身遭卡住無法動彈,送醫後仍然傷重不治。
事後工務局調查發現該建築物的平面圖並沒有設計昇降設備,該電梯疑似是店家擅自增設。此外,林冠宇律師表示,根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相關辦法,電梯安裝完成後,必須經過竣工檢查合格,並且取得使用許可證後才可以使用;因此,本案中公司的負責人若沒有合法申請電梯許可證,就開放員工和他人使用電梯,最後發生事故導致死亡,可能會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