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今年3月凌晨,一名機車騎士行經北宜公路,但該機車沒裝後照鏡,又改引擎大燈,引起警方注意要將他攔下開單,沒想到因為騎士怕車牌被註銷,便趕緊加速開溜,警方追上後,騎士一度倒車,警方認為他想衝撞警車,不但掏槍嚇阻,更拿出警棍毆打騎士。畫面一曝光,遭到民眾質疑警方是否執法過當?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分析,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有規定警棍的使用時機,例如是在協助偵查犯罪、執行職務遭受脅迫等等;而這個案件只是要針對改裝車輛要開行政裁罰,而不是偵辦刑案,而且騎士倒車很可能僅想離開現場,沒有要攻擊警方的意思,應該還不到脅迫的地步。因此本件警員的作法是有疑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