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一間速食店,在數年前有一對消防員夫妻帶小孩到店內用餐,但小孩不慎在遊戲區玩耍時摔傷右手,醫藥費支出約6,700元;沒想到消防員夫妻向店家求償高達天價7,000萬元,並以要檢舉店家違反消防安檢規範,來威脅店家就範,引發店家不滿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夫妻倆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各應執行1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但上訴二審之後,卻因為發現新的事證,法院認為兩人私用消防員的職權來施壓,改以貪汙罪論處,夫遭判6年6個月,妻遭判5年2個月。
翊宇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卓詠堯受訪表示,因為這對夫妻用「違反消防安檢規範」為理由,可以對店家加強稽查甚至請店家限期改善……等等,對速食店施壓,但孩子的受傷又與這些消防稽查沒有關聯,這是法院判決有罪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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