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該如何談和解?談和解這4大注意事項,一定要知道!

如果另一半外遇了,身為原配提告了侵害配偶權,但另一半如果表示願意回歸家庭、想談和解,身為原配有什麼該注意的呢?侵害配偶權又要如何談和解,才比較好呢?這裡就也來告訴你4大注意事項,一定要知道的喔!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處理過多件外遇談和解的案例,就讓我們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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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有什麼重點?

談和解或調解的目的,是要有個清楚的約定,讓雙方未來可以有一個依據,除了要遵照這個約定行動,如果違反了,也有一個判斷怎麼懲罰或賠償的標準。因此,身為原配,談判的內容有幾個重點方向要把握:

  1. 雙方應該要釐清並約定好哪些行為不得再犯。例如,對方不能跟異性私下傳訊息閒聊;或除非是工作需要等正當理由,不能跟異性單獨約會、出遊;或不能再出入酒店這類聲色場所……等等。


    不過,這些規定並不是想怎麼訂就怎麼訂,比如完全不准對方跟異性講話等等;限制對方的行為,也要在一個合理的程度內,才不會讓條款在現實生活中難以運作,比較能讓對方接受,並避免可能立到無效的條款。

  2. 對方是否需要道歉?道歉方式為何?例如是否需要立悔過書,或是在社群軟體上發文等等。

  3. 對方是否需要賠償這次外遇造成的損害?此外,如果未來再犯,金額又要怎麼算?通常會建議,談金額的時候可以參考一般法院是如何判決的,不要跟這個標準差太多,談判才比較能達成。

訂立條款時,有些條款即使雙方都同意,到時候若上法院,法院是會判定無效的,例如若再犯,小孩監護權就歸給另一方等。

談和解的4大注意事項:

若身為原配的您決定要與對方談和解,除了前述關於條款內容方面要多加思考外,就和解這個程序本身,會有四大注意事項:

  1. 和解成立後,這個約定的效力並沒有強制力,如果對方違反,原配不能直接拿著這份協議去向國家請求強制執行;而要先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法院判決勝訴確定,才能強制執行這些條款。

    因此,若不願意鬧到對簿公堂,通常律師會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由法院安排調解委員居中促進雙方達成協議;在法院達成調解後,調解筆錄和確定判決就有同樣的效果,如此一來萬一對方未來有再犯,原配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 假設原配考慮到家務事不希望外揚,仍宜採取私下和解,那麼就要特別注意是否需要設定保密條款,例如對方不能再公開發跟外遇對象的合照、雙方不能向小孩提起外遇一事……等等。

  3. 為了避免對方再犯,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如果未來對方真的違反約定,應該依約賠償。

過程中不要貿然原諒對方,或跟對方說「沒關係」、「這次就算了」……等等,這些可能會被法院誤會原配已經原諒外遇的言詞,進而限制了提告侵害配偶權的空間。若和解後要撤告,保險起見,應該先讓對方支付一部分的賠償,再為撤告,以免落得兩頭空。

把握這些重點,才能立出有效又有拘束力的條款;不過具體條款要規定到什麼程度、金額要訂多少、罰則可以規定到多嚴格……等等,還是會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因此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擬定條款,才不會白忙一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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