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 耀耀是一名文青少年,時常透過網路書店買書來閱讀增進自己的知識。
- 有一天突然接到網路書店的電話,電話中客服人員明確的說出耀耀的購買紀錄,並稱其不小心設定到分期付款,要求按照指示操作銀行帳號以解除解除分期付款。
- 耀耀不疑有他,在匯款畫面陸續輸入電話指定戶頭及的數字,總計匯款了40多萬的金額到8個帳戶中,所謂的客服人員也稱這些匯出款項是暫時設定所用,過三天系統就會自動將款項退還。
- 耀耀在轉帳完之後苦苦等待,見錢沒有回來,驚覺受騙,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警察機關在展開刑事偵查的同時也警示(凍結)了8名涉案人員的帳戶。
- 偵查程序中檢警陸續抓到了3名車手,但這些車手都是透過APP與詐騙集團的內部人員聯繫,過程中也只負責俗稱的「收水」工作,因此無法藉由他們去抓到主謀,同時被害人也多達20名左右。
- 隨後耀耀收到了法院的通知,稱法院有安排調解,要求他以告訴人的身份出庭,耀耀只想拿回自己的錢,但又苦於不知道詐欺這種面對3名車手和多名被害人的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的和解應該怎麼談?或是該怎麼處理?更怕忙了一圈之後還是一場空……
解決經過
- 耀耀透過法律圈平台的介紹,找到了專精「詐欺案件」的「林冠宇律師」之後很快的安排了諮詢。
- 林律師認為,雖然依照檢察官的起訴書本案的三名被告只是車手,但耀耀還是有權利向他們要求支付和解金,以挽回受損的款項。
- 本案中林律師的分析如下:
- 根據民法上的規定,只要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都是可以請求賠償的對象。
- 本案中三名被告很明確都是故意地幫助詐騙集團不法侵害耀耀的權益,所以要求他們賠償是理所當然的。
- 況且,車手的刑責通常比較重,對於他們來說只要「與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便有可能被法院視為良好的「犯後態度」而有獲得「緩刑」或是「減輕刑度」的空間。
- 但這項這種「多對多」的調解,怕就是調解時無人控制場面導致「大混戰」進而造成調解上的困難。
- 因此,林律師建議本次先以「單次調解」進行委任,確認獲得賠償金額之後再就不足的費用另外以「民事訴訟」的方式對涉案的其餘被告的請求賠償,這樣既能不讓場面失控,也更能確保耀耀的賠償金額盡量到位。
- 耀耀經過了與林律師的討論之後,一方面擔心「場面失控」,同時也擔心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主角,需要自己提供證據及書狀給法院審酌。
- 重點還是希望在這些繁雜的程序中不會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
- 所以決定委任林律師協助「本次調解」以及「民事訴訟」擔任訴訟代理人,爭取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
處理結果
- 在委任後林律師很快的協助耀耀準備好了調解,並在調解當日維持好現場秩序,讓我們能確實與3名被告溝通及說服對方盡量的返還涉案的金額。
- 本次調解結束,先是3名被告共同籌錢返還了一部分的款項,並且林律師也針對不足的部分,轉向因提供帳戶涉案其餘8名人員以撰寫「民事起訴狀」的方式請求,在書狀中明確結合了「法源依據」列出「事實及理由」,協助耀耀踏出強而有力的第一步。
- 如此一來耀耀便可以專心工作,不用舟車勞頓往返法院進行訴訟程序。
「細心是我處理事情的態度,維護您的權益則是我的專業」——林冠宇律師
在本案例中如果沒有林律師的「細心」及「專業」為當事人進行案件分析,再加上豐富案例累積的「實務經驗」進行訴訟,可能無法將每一程序的效力發揮到最大,進而解決耀耀的問題。
總而言之,委任專業律師處理是「獲得妥善分析、保障您的權利及節省您的時間的最佳選擇」,也能讓「您案件的法律空間超乎您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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