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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 年 11 月 14 日
日前在新北市某間火鍋店,一組客人在點完餐、店員上菜後,才被店家告知套餐內的白飯賣完了,需要更換附餐品項。
但因為該組客人只想吃白飯,便表示不願意繼續用餐,且餐費應由店家負擔;然而,店家認為菜都上了,客人仍應要付費,雙方因此爭執不下,客人甚至因為被店家指控是「奧客」,一氣之下報警。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表示,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交易中,如果商品有瑕疵,買家得以主張要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套到本件的狀況,火鍋套餐中白飯沒有了,那這個商品就是有瑕疵,如果店家沒辦法修補這個瑕疵,身為買家的客人本來就可以解除契約,並要求店家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