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除了要適應失去親人的悲傷,還得處理繁瑣的繼承手續。這些充滿法規細節的繼承流程,不免讓人焦慮又疲憊。究竟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要去哪裡申請?時限有哪些規定?遺產稅又該如何申報?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擁有多年實務經驗,讓律師手把手帶您了解完整的遺產繼承流程,為您減少不必要的困擾與壓力!
目錄
怎麼知道自己可不可以繼承遺產?什麼時候可以開始辦理繼承?
- 繼承資格
《民法》第 1138 條規定了遺產的法定繼承人資格,以及法定的繼承順序,配偶依法屬於當然繼承人,原則上一定會分得到。此外,其實在分配遺產前,配偶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剩餘財產,詳細介紹敬請詳見官網文章。
其他人的繼承順序則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只要前順位者可以繼承,後順位者就全部分不到。
- 繼承比例
依《民法》第 1144 條,若被繼承人沒有準備遺囑,就會依下列比例分配遺產:
- 配偶、小孩分:全部人平均分
- 配偶、父母或手足分:配偶 1/2 ,剩餘由其他人平均分
- 配偶、祖父母分:配偶 2/3 ,剩餘由祖父母平均分
- 若法定繼承人只有配偶外:由配偶繼承全部
- 繼承開始
依《民法》第 1147 條,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就直接開始、可以辦理繼承程序。而且,除了一般自然意義的死亡,法律上的死亡宣告也屬於繼承開始的時點。
辦理繼承流程 6 步驟
第一步:申請除戶證明書
被繼承人死亡後,第一步是到戶政機構辦理死亡登記、除戶,在戶籍上將亡者除去。
- 地點:戶政事務所
- 所需文件:
- 被繼承人身分證
-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及其配偶
- 身分證(配偶換身分證用相片1張)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須留意:應在親人往生後 30 日內,到戶政機構辦理。
第二步:查調財產、金融遺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為確認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需要查調其財產、所得等財產清單資料。
- 地點: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國稅局
- 所需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
- 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
-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繼承系統表等)
* 如果是委請他人代辦,還必須附上委任書和代理人的身分證。
若要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請留意此階段須在知悉可以繼承的 3 個月內,以書面的方式向被繼承人戶籍地的法院聲請! 特別提醒您!若不確定被繼承人債務清況,或是被繼承人有債務多於財產等情況,都建議要辦理這樣的繼承方式,以防日後糾紛! |
第三步:遺產稅申報
繼承遺產前,必須先由國稅局依照申報內容決定應繳納的遺產稅,或核發免稅證明,因此,此步驟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
- 地點: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
- 期限:被繼承人死亡隔日起 6 個月內,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延長至 9 個月。
- 所需文件:
- 繼承系統表
- 遺產稅申報書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影本亦可)
- 遺產證明文件(例如土地登記謄本、銀行存款餘額證明等)
-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或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居留證影本等)
* 若要拋棄繼承,亦須準備法院核准的拋棄繼承文件。
- 應附資料敬請詳閱遺產稅及贈與稅要準備的書表及證件,並在遺產稅申報與申請書表下載。
第四步:繳稅並取得繳清證明
申報遺產完成後,國稅局會依情況核發各式證明,最常見情況有:
- 須繳稅:繳稅後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 無須繳稅:核發「免稅證明書」
第五步: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在辦理資產移轉的臨門之際,國家最後要確認土地、房屋欠稅是否都已經繳清。
- 地點: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國稅局
- 所需文件: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如果起初就是拿到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就直接攜帶該文件即可。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如果需要辦理分割繼承,則需要再攜帶遺產分割協議書。
如果需要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必須申請「印鑑證明」。最早可在第一步驟時在戶政事務所一併辦理,最晚則必須在進入下一步驟前完成。若是一般繼承則不需要特別進行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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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繼承的最後一步就是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讓資產正式從被繼承人名下轉換到繼承人。
不動產:土地、房屋
- 地點:地政事務所
- 所需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
- 申請人印章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 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
- 稅務證明書(繳清或免稅等)與影本
- 留意:
- 如要辦理分割繼承,要再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和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正本與影本。
- 繼承人中如果有拋棄繼承者,需要檢附法院准予拋棄的文件正本與影本。
- 如果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須檢附遺囑正本與影本。
- 所有影本都需要蓋章並切結標示「與正本相符」。
- 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內向地政機關申辦,否則每遲一個月會罰登記費額一倍的罰緩,最高可罰 20 倍。此外,若在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15 年後,繼承人都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則國家將對該財產標售拍賣、收歸國有。
動產
只要不是不動產的財產基本上都屬於動產,例如現金、珠寶、家電等都屬於可繼承的動產,此外,像是股票、債券等也屬之。
通常動產繼承不需要特別的程序,不過像是汽機車、股票、存放在金融機構的資產等會有特別要求:
- 汽車
- 繼承人新投保 30 天以上的強制保險證、繼承人印章、繼承人身分證以及駕照或健保卡、遺產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法院認證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等、行車執照、新領牌登記書。
*需要特別留意,車輛過戶登記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 1 年內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否則該車牌照會被註銷!
- 銀行存款
存款繼承申請書、繼承系統表、存摺或存款單等存款證件、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存款 20 萬元以下免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死亡宣告等)、全體繼承人身分證(如為委託辦理須備印章)。
*如果未確實辦理存款繼承手續,可能觸犯《刑法》偽造私文書或侵占等罪,詳細內容盡請參考繼承到的遺產可以直接拿嗎?自己的份被其他人拿走可以告嗎?律師告訴你侵占遺產的法律責任!。
- 股票
依各機構規定可能有不同,通常包含往生者除戶謄本、所有繼承人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所有繼承人身分證、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與印鑑、繼承系統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或法院裁判、遺產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被繼承人之股票(包括死亡日前取得之股票,及死亡後已領取之全部股票)。
債權
若被繼承人有債權未回收,繼承人可直接依被繼承人持有的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聲請時須提出債權人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等證明資料。
繼承流程即便經過簡化仍看起來非常冗長,容易讓人感到壓力且需要耗費許多心力,尤其當情況更加複雜時,例如分割繼承、遺產遭侵占、扣稅計算或被繼承人留有債務糾紛等情況,若有法律專業協助釐清,確保每個步驟都符合法律規定、減少困擾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