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的發達,讓不少人在網路上容易與人產生衝突,有些人甚至因網路罵人被提告公然侮辱,網路罵人的罰款價目表,最高是可以判配到100萬喔!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就也來告訴你在網路上罵人,究竟可以索賠多少錢!公然侮辱又是否可以提告的喔!
目錄
什麼是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罪規定於刑法第309條,並在其中第二項有加重處罰的規定: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而法院要判斷成不成罪,有幾個要件需要考量:
公然
只要是該場所可能會有不特定的多數人在場,包括網路論壇、多人群組、附近看似沒有人的公園……等等,都符合這個要件。也就是說,在網路上發文、在別人貼文底下留言,或是在多人的群組罵人……只要是有可能讓不特定的多數人看到這個言論,就算是符合「公然」的條件;至於透過私密訊息聊天,就不會成立此罪。
侮辱
這個侮辱,須為抽象的謾罵,也就是說他罵的不是針對具體的事件,而是對對方做出負面的整體評價,比如罵人「王八蛋」、三字經等等,就屬於這個範圍;反之,例如指控別人出軌、不還錢,就不算是公然侮辱罪處理的言論。
對象須為特定人
不需要指名道姓,被罵的人也不用在現場沒關係,但至少是可以透過罵人的語言、文字、動作或其他方面,能特定出一個具體的人。
加重處罰條件
如果罵人時,使用「強暴」的手段,例如撒冥紙、潑紅漆、潑糞……等等,則會加重處罰。
罵人罰款價目表?
至於罵人要賠多少錢?網路上流傳著一張罵人的價目表,但其實從法條文字看,刑事的罰金最重只有15,000元,為什麼這個價目表會判到幾十萬、甚至100萬元呢?實際上,這個「判賠」指的是民事求償,而不是刑事罰金。
此外,這張表並不是完全正確,例如「特殊性關係」這句,是當時媒體人馮光遠暗諷時任總統馬英九與金溥聰有同性戀人關係,金溥聰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馮應賠償200萬元,並提告馮涉犯公然侮辱罪與加重誹謗罪。但後來民事部分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馮僅須賠50萬元,而且不須登報道歉;刑事的部分則都無罪。
所以這張圖僅供參考,法院實際上會考量雙方的經濟、社會地位,也會考量罵人的狀況嚴重性,並不是單純罵了哪一句話就會罰多少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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