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010】你的試用期違法嗎?關於試用期的法律規範!➵| 試用期考評 | 試用期勞動權益 | 試用期資遣

【這個影片能帶您了解以下法律知識】

【適用期常見迷思】

Q1.不需要理由可以直接開除?

A1.❌,針對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雇主若想要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來請該員工走人的話,您得先依照公司內部的考核規範和程序,具體考評該員工工作表現後,確實發現該員工不合格的話,才能以此為由來終止與該員工的勞動契約,而不能單純憑藉對員工平時工作表現的籠統記憶,來作成試用不及格並解雇的決定。

Q2.不用付勞健保、加班費?

A2.❌,「試用期間」員工的勞動權益與「正職員工」並沒有不同!在試用期間,雇主還是要幫勞工投勞健保,並就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等規定依舊要遵守勞基法,勞雇雙方約定契約的勞動條件不能低於勞基法的標準,所以「試用期間沒有保勞健保」、「試用期工作不滿七天離職者,不發薪資」、「試用期間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試用期間不用給加班費」等等說法,都是違法的。

Q3.解雇不用給資遣費且隨時可以資遣?

A3.❌,不論在試用期內或期滿,如果雇主想要資遣勞工,應該照勞準法規定來終止契約,除了具體評價工作表現為何不能勝任,還要符合終止預告天數、並給予資遣費等,另外雇主也要在10天前向主管機關辦理資遣通報、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才算合法解約。

【把這些法律知識帶著走!!】

適用期勞工跟正職勞工沒有兩樣,只差在:

  1. 資方可以設定一定的勞動期間,且這勞動期間通常較正職勞工的勞動期間短。
  2. 資方於適用期間使用考評報告來資遣勞工的說明義務較正職期間低,也就是比起正職勞工,要說適用期勞工不能勝任工作較為容易。

    除了以上兩點之外,適用期勞工跟正職勞工基本上沒有差別,正職勞工有的保障適用期勞工通通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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