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案件經過
- 求職誤入詐騙圈套
小張上求職網站應徵網拍工作室的助理,在面試前也查過公司登記,面試當下也有見到公司員工大黃,過程內容與一般面試沒有差異。正式上工後都是用通訊軟體指派工作,也有打卡上下班,小張對新工作起初並沒有感受到明顯異常。
- 工作包含交付帳戶、代轉金流?
小張的工作內容多半是找尋網拍競品等,後續大黃有要求小張提供帳戶給公司存放零用金,小張認為這件事在職場並不算太古怪,因此配合。之後大黃繼續交派一些交付或代收貨物款項的差事,理由也僅表示想減少公司金流以節稅,小張內心警鈴大響,覺得事有蹊蹺,仍覺得心有不安,與其他同事商量後便決定報警。
- 直覺公司有詭,報案反遭起訴!
沒想到報警後卻從報案人轉向被告!經檢察官偵查後認定大黃的公司涉嫌詐欺,從而卻認定小張等員工都是詐欺共同正犯,小張本只想討份工作安穩度日,沒想到卻引禍上身!小張遭起訴後內心既不安又無助,在網路搜尋後,找到了專精於詐欺案件的「林冠宇律師」尋求幫助。
解決經過
- 小張在與「翊宇律師事務所」的「林冠宇律師」聯絡後,林律師也立即為小張安排諮詢、協助處理。
- 林律師仔細聆聽小張的遭遇,並透過「營造合法」、「正常的求職過程」、「要求員工提供帳戶」、「代轉金流」,以及「多次向老闆確認是否有投保勞健保」等疑點,判斷小張的情況符合典型的受職務上詐騙而提供帳號與協助洗錢手法。
- 儘管小張過程中曾有起疑,也並無直接參與詐騙活動,但因為小張將帳戶資料提供給公司,也有協助公司匯出與收受金流。檢察官認定小張的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收受詐騙款項的犯罪工具,也有參與隱蔽不法金流的過程。而且檢察官認為小張曾自己開業當老闆,具一定社會經驗,卻配合不合理的要求,而有所嫌疑,故將他列為詐騙公司案調查對象。小張遭到加重詐欺、參與犯罪組織與洗錢罪的指控。
- 林律師在刑事審判過程協助小張,多次展開「案件會議」討論內容,並由林律師撰寫「刑事答辯狀」來傳達小張的處遇與事實,以及「一審與二審開庭辯護」。
案件結果
- 後續於審判程序時,林律師即協助小張以「刑事答辯狀結合有關證據」向法官說明小張沒有故意為詐騙公司犯案的無辜立場。
- 透過林律師的專業,幫助小張在審判時說明小張的求職和工作內容,以及解釋是出於擔心如不配合工作會遭解僱等,來證明小張並沒有犯法的意圖。
- 林律師更在書狀內強調小張的情況不同於一般詐欺共犯的情形,近幾年詐騙手法推陳出新,這種藉由刊登徵才廣告,假借應徵工作之名,同時利用求職者急於謀職,往往願意遷就雇用者要求的弱點,使小張未能適時分別真實性,因而受騙依詐欺集團之指示,交付、收受款項,這類詐騙仍是時有所聞,已經不是僅憑學識、工作或社會經驗就可全然知悉。由此可見小張的錯認完全情有可原,難以判斷工作內容是否是詐騙手法,而不具備詐欺故意。
- 林律師也於法庭補充道當事人是透過求職網站找工作,且對於老闆名字熟悉,求職前也曾打電話向該公司確認,更重要是入職後一發現金流有疑慮就協同同事報案,把贓款交給警方。以上種種跡象可見小張並無蓄意參與詐騙的意圖,僅是誤入求職陷阱。
在林冠宇律師的專業分析與當事人的信任下,最終,林律師成功讓一審和二審法官都信服小張並沒有犯罪意圖,因而對案件做出「無罪判決」,讓小張得以免受牢獄之災、洗脫清白。
結語
建議遇到類似狀況的讀者,應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因為「法律上每個程序都是環環相扣的」,「若不及時掌握,錯失了任何一個程序,都意味著將有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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