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起國中生持刀殺人事件染紅臺灣冬天,社會大眾除了憤怒,也強烈批評未成年人涉犯刑事案件適用的法律,質疑國家在為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保護傘。然而,少年犯罪真的不會被罰、不用被關、不會留下前科嗎?讓經驗豐富的「翊宇律師事務所」帶您了解,少年觸法適用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相關法律。
目錄
未成年人犯罪 V.S. 觸法少年?
1.年齡範圍
未滿18歲者常被統稱為「未成年人」,但其實不同年齡區段有詳細分類,刑事責任方面與適用法律可以區分為:
《少事法》適用 | 身分 | 責任能力與適用法律 |
O | 12 歲~ 13 歲少年 | 無責任能力,適用《少事法》。 |
14 歲~ 18 歲少年 | 具限制責任能力,須依據《刑法》論罪,但優先適用《少事法》。 | |
X | 未滿 12 歲兒童 | 無責任能力,觸法時轉介至社福機構並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已滿 18 歲者 | 具完全責任能力,直接適用《刑法》。 |
2.非行少年
適用《少事法》的不只有觸犯《刑法》的少年,若是依據少年的性格、成長環境、經常交往的人、常去的場所、生活習慣、家庭功能以及校園生活等,認為有保障少年身心健全成長的必要時,也可以提供少年心理輔導、臨時安置或其他社會資源。
- 曝險少年
-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 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但尚未觸犯《刑法》。
-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但依法不罰之行為。
- 觸法少年:有依法應受刑罰的行為。
少年需保護性?為什麼犯罪還需要被保護?
立法者認為少年的偏差行為出自成長階段受到家庭及同儕的多層次影響,尤其是家庭暴力或經濟困境導致親子關係失衡,以及同儕壓力與校園霸凌,都非常容易使少年缺乏應有的支持與關愛,而需要向外尋求歸屬感與認同感,再加上少年判斷力和行為控制能力尚未成熟,便常會參與不良活動、加入特定團體,因而產生「需保護性」。因此,法律應該關注的是少年未來再次做出非行行為的風險,透過教育和引導逐漸讓少年養成不偏差的價值觀、能適應社會,而不是單純的懲罰。
所以,《少事法》強調所有案件都先由少年調查官對少年進行調查、做成調查報告,讓後續的少年保護官與少年法官能夠理解少年成長環境、生活處境、心理狀態、行為模式等,並決策應給予少年什麼樣的教育輔導,才能回應少年的需保護性、幫助少年遠離錯誤的行為模式,然後重新回歸正軌、融入社會。換言之,《少事法》不僅著眼於少年的個人福祉,也盼能確保少年往後能在社會安定生活與發展、不破壞社會秩序。
少年事件:保護事件與刑事事件
適用《少事法》的案件,皆會由少年法院進行審理,其中有專業於處理少年事件的法官,依法將案件區分為少年保護案件與少年刑事案件,適用不同處理流程:
- 少年保護案件
是少年事件的通常原則,以給予少年適當輔導、教育為主。因此這類案件在少年法庭的審理與判決不會有檢察官參與,而後續輔導、親職教育、保護管束等處遇的執行主要會是少年保護官。
- 少年刑事案件
若是案件屬於下列情況,則會在檢察官偵查、起訴後成為少年刑事案件:
(1)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2)事件進法院後少年已滿 20 歲。
此外,如果少年法庭根據調查報告,認為讓少年受刑事處分比較適當者,也可以移送給檢察官來起訴,就不會受限於上列兩種情況。
也就是說,少年涉犯的社會矚目重大刑案例如殺人、放火等犯罪,基本上都會被歸類到少年刑事案件,由檢察官對少年犯行調查與控罪,並在少年法庭開庭審理。
少年觸法一定不會被關嗎?處遇有哪些?會有前科嗎?
- 科刑與矯正教育
少年刑事案件與一般成年人犯罪同樣依照《刑法》來處罰,可能被判處拘役、罰金或有期徒刑,但刑罰程度必須依情況減輕,並非如謠言所述一定不會被關!
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是收容受有罪刑事判決少年的場所,採教育與矯正併行的體制,除了讓少年繼續完成義務教育,也會有獄政系統的導師。少年在其中的生活作息類似於監獄中的受刑人,需要按表操課、學習技職等。若少年在矯正學校的收容時間年滿 21 歲,但刑期尚未服畢,則會移送到一般監獄繼續服刑。 處遇與保護處分
為了減低少年的需保護性,法院無論針對何種事件都可以使少年受保護處分,即便法院認為無須開庭審理例如情節輕微的案件也一樣。
少年保護處分則主要分為 4 種:
- 訓戒:言語上的提醒或警告,必要時要求參加特定的生活輔導活動。
- 保護管束:定期報到接受輔導,可能要勞動服務。
- 安置輔導:由專門的機構照顧、輔導。
- 矯正教育:安置於矯正機構進行教育和矯治。
3. 前案紀錄塗銷
少年也會留下俗稱案底的「前案紀錄」,也就是只要涉嫌犯罪而遭國家機關調查、追訴就會有記錄。只不過,為使少年順利回歸社會、不被貼上異樣標籤,相關紀錄最晚會在執行完畢 3 年,由少年法院主動通知留有紀錄的機關將少年前案塗銷,因此不會影響少年日後取得良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