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北淡水,一位婦人帶著小孩經過路上某家幼兒園,沒想到就隨手將一包家庭垃圾丟進幼兒園的回收桶內,之後園方整理垃圾時注意到,怎麼多了一包不認識的垃圾?而且內容物還沒有好好分類,海鮮殼廚餘和寶特瓶回收物參雜,於是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是有人隨手亂丟!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受訪表示,亂丟垃圾除了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與第50條規定,環保局可以裁罰1,200元至6,000元罰鍰之外,如果因為這位媽媽亂丟垃圾,節省一筆處理垃圾費用的開銷,卻導致幼兒園要另外支付清潔費用處理這包垃圾,那在法律上這位媽媽就享有「不當得利」,幼兒園可以依民法規定向媽媽請求這筆清潔費用。
因此大家在處理自己的垃圾時,一定要抱持負責任的態度,不要貪圖方便反而吃上罰款甚至官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