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下一篇
藝人汪建民在社群網站上,被某位女性匿名網友影射曾經對她性侵害,汪建民回應「真的沒有印象」,隨即提告網友妨害名譽。
但如要提告,必須特定出對方的身分,而網友是匿名發表貼文,本案是否會卡關、沒辦法告成呢?
通常要告網路上的使用者妨害名譽,會需要檢警協助調對方IP位置,才能識別對方身分。不過檢警調IP位置是有條件門檻的,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規定,當被告涉犯的是最輕3年以上重罪,或該條列舉的其他罪名(例如洗錢、貪汙、走私、性剝削兒少……等等行為),檢警才會調IP。
而本案牽涉到的妨害名譽罪,並沒有達到通保法的門檻,可能會沒辦法發通訊監察書調網友IP。
不過這在實務上運作時也有例外,像是dcard平台,通常會應檢調要求提供用戶資訊,如果該帳號使用來註冊的信箱是yahoo,yahoo公司也會回函;但像是FB、IG、Google等美商公司,就不會配合提供資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