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PEN】車禍時撥電話給對方,有通聯記錄就不算「逃逸」?律師:建議仍要報警

【這篇文章能帶您了解以下法律知識】

【肇事逃逸罪常見的迷思】

Q1.又不是我撞傷他的,是他自己來撞我,我就沒肇事逃逸罪的問題吧!?

A1.
在過去法院實務中,即便車禍發生的原因不在你身上,也就是你對車禍完全不用負責,你仍然不可以離開現場拍拍屁股走人,否則會問題。雖然大法官第777號解釋認為這種情況不是肇事逃逸罪的「肇事」,但根據最新修法動態,立法院有意將這種責任不在自己身上,而有人受傷的車禍事故案件,也納入肇事逃逸罪的範圍,所以即便自己沒有錯,也不要輕易離開現場!

Q2.對方跟我說他趕時間,留個手機之後聯絡就好了,這樣應該沒有問題吧!?

A2. 千萬不要留下手機號碼就走人,最好的話還是等警方來作完筆錄再走,若真的沒有辦法,有事要先行離開的話,一定要留下文字訊息,不管是用 LINE 或臉書等通訊軟體,或者是最簡單的簡訊,都要想辦法留下文字的證據。

Q3.是不是只要發生車禍就會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

A3.並不是的,要有人受傷的情況才是,單純車子損傷是不會有肇事逃逸罪的責任,但要注意的是,您若直接離開,仍會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的問題,等於有被罰鍰、吊扣駕駛執照的風險。

【把這些法律知識帶著走!!】

  1. 發生車禍,都要留在現場,真的逼不得已要走的話,也要留下文字紀錄,而且是要對方同意你走的文字記錄。
  2. 即便你覺得自己對於車禍發生沒有責任,也千萬不要走,因為在還沒有鑑定之前,不知道責任歸屬,而且未來修法,也會將這種沒有責任的傷亡車禍事故納進肇事逃逸罪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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