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於新北有位林姓女子,喝酒且無照駕駛跑車,時速高達80公里,撞死路上交管工人。林女被其他工人連忙攔下,警察來了之後林女坦承肇事,但法官卻認為即使林女自首,也不應讓林女減刑。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表示,刑法第62條的自首減刑規定,是留給法官自由決定要不要給被告減刑的空間,而不是有自首就非減不可;再者,當下事發的環境,前方就是派出所,四周又有人群目擊,林女也被工程車擋著不便駛離,這樣的狀況下很難說林女是真心悔悟才自首,而比較像是因情勢所逼,不自首不行的狀態,因此法院才沒有用這個自首的法條讓林女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