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韓姓跑酷教練,為了挑戰自我、追求刺激,在台北誠品飯店外牆飛簷走壁,徒手攀爬高達14樓,被建築物內的員工看見後,嚇得連忙報警,結果這位跑酷教練被檢察官以侵入住居罪起訴。
法條規定
刑法第306條:
I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 「住居」的定義?
除了一般常見的私人公寓等日常居住場所,大樓的樓梯間也屬於住宅範圍,私人倉庫等也屬於法條規範的建築物;另有見解認為,旅館、飯店也屬於住宅。 - 如果是合法進入?
例如受朋友邀請去家裡玩,或是有辦理旅館入住手續……等等狀況,就屬於合法、合理的進入住居、建築物,但如果朋友或旅館人員要求離去,仍屢勸不聽,就有可能符合第二項的範圍,成立此罪。 - 被判刑的話可易科罰金嗎?
刑法第41條第一項,最重本刑5年以下之罪,且被判6個月以下徒刑,就可以易科罰金。侵入住居罪的法條規定,最重刑度為1年以下,因此只要判的刑度沒有超過6個月,就能易科罰金。
律師分析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表示,刑法第306條規定的侵入住居罪,立法目的要保障的是住宅的隱密性和居住安寧,但這個案子中,韓姓教練攀爬的是公開的建築物,而不是法條典型規範的一般私人住宅,攀爬的牆面也是沒有窗戶的,並無實際影響旅客的居住安寧;而且從案發的影片來看,教練攀爬並未遭到制止,員工是直接報警,因此律師認為,若該教練經過勸阻,仍堅持繼續攀爬,才較有可能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