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位女子經過某間東區美容保養商店,幾名推銷員上前靠近搭話,該女子繼續往前走,但卻因為沒注意到階梯而踩空,導致腳部骨折。
該名女子認為是因為推銷員不斷接近,她為了閃避而腳步不穩才會受傷,因此提告這幾名推銷員過失傷害,但最後檢察官處不起訴。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表示,因為經過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失足之前有把手機拿出來滑,女子會踩空跌倒,走路滑手機應該才是導致她受傷的主要原因;如果女子有注意前方路況,應該是不會受傷,因此檢察官才會判斷,推銷員對於害女子受傷這件事沒有過失,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下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