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場合要維持禮儀,避免影響到其他人,但被影響到的人,如果沒有理性反應,反而會節外生枝!
前陣子在內湖某大賣場美食區,一位中年男性不滿被隔壁桌笑鬧的情侶影響,竟對兩人辱罵,嘲諷「你們小嫩嫩」、「叫警察啊」,甚至把附餐的薯條拿起來朝他們丟擲。情侶檔中的女方不滿男子行為,提告公然侮辱。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表示,一般常見在公開場合用言語侮辱他人,會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而本件男子丟薯條的行為,有可能已經觸犯了同條第2項的暴行侮辱,因為丟東西的行為是對方無法抗拒的,又是在公然的場合,貶損對方的名譽。
根據刑法規定,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的罰金;如果是像本件男子丟薯條,或連續劇中很常看到的潑飲料,則是以強暴手段犯此罪,刑度就會加重至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的罰金。
最後額外再提醒,如果在公開場合看到發生糾紛,要拿手機錄影紀錄PO網,記得要打馬賽克,避免侵害到別人的個資,惹上其他麻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