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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 年 2 月 4 日
很多人想問民事追訴期多久,以欠錢不還來說,其實多指「消滅時效」:借款本金常見 15 年、利息多為 5 年、工程款可能 2 年,票據更短。
不用急著背法條,先釐清三件事:時效還剩多久、起算點是哪一天、你做過的動作有沒有「中斷」讓時效重算。把這三件事釘死,支付命令、調解或起訴才好選路。
目錄
民事追訴期是什麼?為什麼大家會查「民事追訴期多久」
民事追訴期、民事追溯期、民法追訴期,其實在問同一件事
因為多數人會用「民事追訴期」「民事追溯期」「民法追訴期」來搜尋,所以本文會沿用這些用語,帶你對到正確的民事規則與做法。
你現在最該先確認哪一種債權(因為時效會不同)
不同的權利主張,適用的「消滅時效」可能差很多:欠錢不還多是借貸/契約請求權;如果你主張的是侵權損害賠償,則會落入另一套 2 年/10 年的時效框架。
- 借款本金:朋友、親友借錢不還,想討回借款本金
- 利息:有約定利息,或依法可請求利息的部分(常見會和本金分開算)
- 工程款/裝潢費/承攬報酬:做完工程、提供勞務但對方欠款
- 票據:手上有本票、支票等票據,時效計算方式會跟一般借款不同
民事追訴期多久?一張「消滅時效速查表」先讓你 30 秒定位
多數人會搜尋「民事追訴期多久」,多半是想先抓到一個明確年限,再決定要不要處理。建議可以先用下列這張表定位你的債權類型,再對照常見時效與第一個該採取的行動。
欠錢不還民事追訴期多久?時效速查表(法條→年限→下一步)
| 債務類型(你遇到的狀況) | 常見時效(數據) | 法條依據(可註腳) | 你現在要做的 1 件事 |
| 一般借款本金(欠錢不還) | 15 年 | 民法第 125 條 | 先確認「起算點」+整理金流與對話證據 |
| 利息/定期給付 | 5 年 | 民法第 126 條 | 本金、利息分開整理,避免混在一起算 |
| 工程款/裝潢費/承攬報酬 | 2 年(常見;仍看契約) | 民法第 127 條第 7 款 | 先選一條能中斷時效的路線(調解/支付命令/起訴) |
| 本票(對發票人) | 3 年 | 票據法第 22 條 | 先確認到期日(或是否見票即付)與票據要件 |
| 支票(對發票人) | 1 年 | 票據法第 22 條 | 先確認發票日,時間通常最緊 |
註:
- 票據時效不只看「本票/支票」,還要看你是向發票人(最常見)主張,還是要向背書人等前手追索;主張對象不同,期間可能不同。本文表格先用最常見的「對發票人」版本做快速定位:本票多以 3 年、支票多以 1 年作為起點,並再回頭核對到期日/發票日等要素。
- 工程款/裝潢費在實務上常被主張為「承攬報酬」,因此常見會先以 2 年作為風險起點;但仍要回到契約實質:若爭點偏向「材料買賣價金」或其他法律關係,時效可能不同。保守作法是先用「最快會到期」的年限來排節奏,再由律師依契約內容調整主張路線,避免被短時效反殺。
🧑🏻⚖️ 這張表只能讓你先「對到年限」,但真正會決定你來不來得及的,通常是起算點與你過去做過哪些會影響時效的動作。翊宇協助欠款案時,會先把可行使日、最後一次承認/還款與中斷狀態釐清,確保時效計算不出錯。
欠錢不還多久可以告?先抓「起算點」,才知道欠錢不還時效還剩多少
很多人會問「欠錢不還追訴期幾年?」「欠錢不還多久可以告?」
其實真正會影響你能不能主張權利的,通常是消滅時效從哪一天開始算。
起算點怎麼抓:3 種最常見情境
情境 1:有約定還款日
有寫清楚「哪一天要還」,通常就從還款日到期後開始算(實務上多抓到期後即可行使請求權的時間點)。這種狀況最單純,你先把「到期日」找出來,後面才談 15 年或其他年限。
情境 2:沒寫還款日,屬於未定期限的借貸
⭐️ 很多親友借款是這種情況
情境 3:分期/部分還款/對方承認欠款
這些行為可能會影響時效的計算節奏,常見會牽涉到「中斷」或「重新起算」的判斷(例如對方明確承認欠款、或有新的付款承諾)。你先把「最後一次承認/付款/承諾的時間」記下來,下一段在談中斷時效時會用到。
🧑🏻⚖️ 起算點不確定,先把訊息與金流「對齊」最重要。讓翊宇協助你將分類對話、建立時間軸,讓後續程序不被拖慢。
常見算錯的 3 個地雷
地雷 1:「我以為從借款日算」
有約定還款日、或屬於未定期限借貸的情況,起算點不一定落在借款日。先把「可行使請求權」的時間點釐清,才不會把欠錢不還時效算錯。
地雷 2:「我有一直催」
催款如果只有口頭、或訊息內容不完整,未必能達到你想要的法律效果。建議保留能核對的紀錄(時間、對象、內容、是否有設定期限),後面才有空間談「中斷」。
地雷 3:「只算本金不算利息」
利息常見是另一套時效邏輯,跟本金混在一起算,很容易算錯、也容易在談判時失去重點。
消滅時效過了還能提告嗎?可能會遇到的 2 個關卡與結果
還是可以提告,但對方一旦主張「時效抗辯」,法院就會照這個方向審理
就算你覺得欠錢不還時效可能已經過了,你仍然可以把案件送進法院。差別在於:時效完成後,債務人依法得拒絕給付。如果對方在訴訟中主張時效完成,法院就會優先檢查「起算點」與「是否中斷」;一旦認定時效完成,你的請求就可能被駁回。
因此實務上常見情況是:
- 對方在訴訟中提出「時效完成」的抗辯:法院會先檢查起算點與是否中斷;若認定時效已完成,你的請求就可能被駁回。
- 對方沒有提出時效抗辯:法院通常不會主動替他主張,案件會回到「借貸事實能否證明」等爭點來審理。
真正的分水嶺:你能不能整理出「借貸事實」的證據鏈
走到法院時,除了時效,另一個會直接影響結果的是你能不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不是贈與、投資或代墊」。
- 借貸合意:對話中有借款、還款或承認欠款的內容(LINE/簡訊/錄音等)
- 金流對應:匯款日期與金額能對上對話脈絡
- 時間軸一致:借款→催討→承認/還款的過程前後不矛盾、可被核對
如何中斷時效?欠錢不還常用的 3 條路(流程、文件、常見卡點)
只要你想把「欠錢不還時效」的風險壓下來,做法通常會落在三種路線:請求(催告)、督促程序的支付命令、調解或起訴。
民法將消滅時效的中斷事由列為「請求、承認、起訴」,並明文規定:聲請支付命令、聲請調解/提付仲裁、申報和解/破產債權、告知訴訟、開始或聲請強制執行等,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路線 1:存證信函(先將態度與證據做起來)
法律上讓時效發生中斷效果的用語是「請求」,存證信函只是最常用的「請求載體」之一。也就是說,你寄存證信函的目的不是形式,應是把「請求金額、返還期限、給付方式」寫成可被檢核的內容,讓後續支付命令、調解或起訴能直接接上。
- 對方還會回訊息、還有談判空間
- 你需要先將「我已經正式催告」留下可核對的紀錄
- 你還在整理證據鏈與金流明細
- 讓「催告」變成可被檢核的文件,後面要走支付命令、調解、起訴時更好銜接
- 也能把欠款金額、返還期限、付款方式寫清楚,避免來回口水戰
- 只寄信就停下來
提醒一個最常踩的坑:如果你是用「請求/催告」來中斷時效,必須在請求後 6 個月內進一步走到「起訴」或其他與起訴同一效力的程序(例如支付命令、聲請調解等),不然法律會視為這次中斷沒有發生,時效仍可能回到原本的起算節奏。
🧑🏻⚖️ 讓翊宇協助你先把時間風險算清楚,避免拖到對方一句「時效到了」就將局面翻掉。把起算點、中斷與程序路線一次定下來,後面才好談也好走下一步程序。
路線 2:支付命令(常見的低成本快路徑)
- 準備資料:金流紀錄+對話截圖+一份清楚的請求明細(本金、利息、起算日)
-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走督促程序
- 看對方反應:
- 對方沒有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 → 支付命令確定,你就可以接著聲請強制執行
- 對方提出異議 → 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內失效,案件會往後續程序走;但也要留意:支付命令一旦失其效力,法律可能視為這次中斷沒有發生,因此你必須把「接續起訴/調解」的時間節點一起排進去,並且按照法院通知繳交訴訟的裁判費,避免時效風險回到原本節奏
- 對方一旦異議,案件就進入實體爭執:需要將「借貸事實」證據鏈做得更完整(不然會變成各說各話)。
- 如果法院通知你補繳裁判費,要準備好按期補繳,避免程序中斷、節奏被拖慢。
路線 3:調解/起訴(節奏較穩,也最利於後續執行)
民法把「聲請調解」列為與起訴同一效力的事項之一,常見做法是先用調解把對方拉進桌面談,談成就能直接拿到可執行的結果;談不成再進訴訟。
- 先盤點目標:你要的是一次清償、分期、還是先還一部分換承認債務
- 聲請調解:把本金、利息、付款方式、期限寫清楚
- 調解成立:後面強制執行會比較順
- 調解不成:接著準備起訴(這時你前面的證據鏈就會派上用場)
- 對方不到場、拖延、一直改期:你要預先準備「下一步直接進訴訟」的方案,不要被拖到節奏失控。
- 談判失衡:你不想撕破臉,但也不想被壓著打;這時候把「金流+對話+時間軸」整理好,談判籌碼會穩很多。
建議準備的文件清單
沒有正式借據也別急:你只要將資料整理成「能核對的證據包」就能往下走。下面的文件清單會給你一套最常用的整理欄位與備註方式。
| 你要準備的文件 | 用途 | 小提醒 |
| 轉帳/匯款紀錄 | 對上金額與日期 | 下載明細,標註每筆用途與對話連結 |
| 對話截圖(含前後文) | 證明借貸合意、催討、承認 | 保留時間戳、對象資訊、不要只截一句 |
| 借款用途與背景 | 排除贈與/投資/代墊說法 | 用同一套說法寫成簡短時間軸 |
| 對方承認欠款的文字 | 強化借貸事實、可能影響時效判斷 | 把「承認句」單獨挑出來做索引 |
| 還款承諾/分期方案 | 釐清付款節奏與違約點 | 有分期就列出每期金額與到期日 |
| 任何部分還款紀錄 | 補強你主張的可信度 | 將「最後一次還款日期」特別標記 |
民事追訴期風險對照表:影響結果的變數與處理策略
很多人想知道民事追訴期多久,主要是為了確認自己還能不能求償。其實在民法中,這被稱為「消滅時效」,掌握這個期限是欠錢不還多久可以告的關鍵。
下面用一張對照表,把規則整理成「結果影響」和「可做的策略」,讓你更容易看出自己現在該先補哪一塊。
| 影響勝敗因素(關鍵變數) | 對結果的影響(分級) | 翊宇律師事務所策略(具體做法) |
| 時效是否逼近/已完成(欠錢不還時效) | 高風險:對方提出時效抗辯,案件會先卡在「起算點+是否中斷」 | 先做起算點盤點(還款日、催告、最後承認/還款時間)→ 選擇最快的中斷路線(支付命令/調解/起訴),把節奏定下來 |
| 是否有「還款日」或明確借貸合意 | 影響起算點與證明強度:有還款日通常較好判斷;合意不清容易被扯成贈與/投資 | 從對話中整理「借款合意句型」(借多少、何時還、如何還)→ 做成時間軸,讓每一筆金流都能對到一句話與一個日期 |
| 證據鏈完整度(轉帳+對話+用途) | 低/中/高:完整度越高,越能排除對方的替代說法 | 補齊缺口:對話保留前後文與時間戳、匯款用途一致化、必要時補第三方佐證(家屬催討訊息、共同友人證言、借款用途證明) |
| 對方是否曾承認欠款/部分還款 | 通常有利:承認或還款能提高可信度,也可能影響時效判斷的攻防 | 把「承認句」與「還款紀錄」做成可檢核證據包:截圖索引+金流對照表+最後一次承認/還款時間標記,方便用在程序中 |
| 是否涉及票據(本票/支票) | 時間更緊、工具更強:票據路線能加快程序,但時效通常較短 | 先確認票據要件與日期(到期日/發票日、記載事項)→ 評估票據程序、或同時保留一般借款主張(視證據與風險雙軌並行) |
| 是否需要保全/假扣押(財產風險) | 高影響:拿到判決 ≠ 拿得到錢;有脫產風險時差距更大 | 先盤點資產線索(薪轉、工作資訊、不動產/車輛、常用帳戶)→ 評估保全可行性與成本,必要時先做保全策略再進入主程序 |
民事追訴期多久?20年前車子已拍賣,114年帳戶竟遭扣押!本票裁定時效解析
案例背景
當事人於民國 94 年買車並簽署本票,後續因汽車遭拍賣,以為案件已結束。直到 114 年帳戶遭扣押,才知道車貸公司當年曾聲請本票裁定。
許多人可能就會有疑問:民事追訴期多久?難道 20 年後還能執行嗎?
過程中的 3 個難點
- 強制執行已啟動:需優先處理資金風險,避免存款被後續扣押/移轉。
- 時效認知錯誤:大眾常問民事追訴期多久,卻忽略了「本票」與「車子拍賣」是兩回事。
- 時效攻防關鍵在「3 年」:本票請求權自到期日起算 3 年,關鍵在於債權人有無「有效中斷」時效。
翊宇律師事務所處理流程
- 聲請停止執行:供擔保後暫停執行。
- 釐清時間軸:核對本票到期日、裁定日、後續聲請執行日。
-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依強制執行法第 14 條主張時效完成。
- 聚焦 3 年時效抗辯:主張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續行強制執行,致中斷不成立,時效完成。
最終結果
法院判決確認:被告就系爭本票所示本金與利息的債權請求權對原告不存在,並不得持債權憑證對原告強制執行。
🔎 查看更多案件內容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 年度訴字第 6929 號
擔心民事追訴期多久?被欠錢的 10 分鐘行動清單
立即行動 1:先用 3 題判斷「你是不是快過時效」
先回答下面三個問題,答案越模糊,越需要將節奏拉快:
1. 借款有沒有寫還款日?
- 有寫日期:先把到期日圈起來,後面所有判斷都會用到。
- 沒寫日期:把你「第一次正式催討」的時間點找出來(訊息、通話紀錄、存證信函都算線索)。
2. 最後一次對方承認欠款或部分還款是什麼時候?
- 例如:對方說「我下週會還」「我晚點補給你」或有轉帳還你一部分。
- 把這個日期記下來,後面在判斷時效與攻防時會很關鍵。
3. 你最後一次採取有效的法律行動是什麼時候?
- 例如:聲請支付命令、聲請調解、起訴等。
- 如果完全沒有做過,先不要自責,現在開始補節奏就好。
立即行動 2:將證據整理成「法院看得懂」的 1 份檔案
不需要一次把證據做成厚厚一疊,只要將資料整理成能核對的格式就夠了(前面提到的證據鏈重點,這裡直接教你怎麼做成檔案)。後面不論走支付命令、調解或起訴都會順很多。
1、轉帳紀錄先用同一張表整理
建議欄位如下(越簡單越好):
- 日期
- 金額
- 用途/備註(你當時怎麼說、對方怎麼回)
- 對話連結(截圖編號或檔名)
2、對話截圖要保留 3 個要素
- 前後文:不要只截「借你」「快還」那一句,至少保留前後幾則訊息
- 時間戳:讓法官看得出發生在什麼時候
- 對象資訊:能辨識對方帳號、名稱或電話末碼
立即行動 3:選一條最省時間的中斷路線(依情境先做一個決定)
可以先看對方的反應,再決定先走哪條路,避免一直卡在催討。
- 對方還會回、願意談:先將節奏拉到「調解」
- 能比較快拿到明確條件(一次清償或分期),也比較容易將結果做成可執行的文件。
- 對方已讀不回、一直拖:優先評估「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
- 這類型最怕你陪他拖時間,你需要的是把案件拉進正式程序。
- 你懷疑對方準備脫產:先盤點保全的可能性
- 先把你知道的資產線索列出來(工作、薪轉、不動產、車輛、常用帳戶),再評估要不要先做保全布局,避免拿到判決卻拿不到錢。
民事追訴期多久?民事求償期限與欠錢不還時效常見問題 FAQ
Q1:民事追訴期多久?和消滅時效一樣嗎?
A:多數人講的「民事追訴期」,其實是在問民事求償期限(消滅時效)。一般請求權原則是 15 年;利息、租金等定期給付常見是 5 年;工程款、裝潢費等承攬報酬常見是 2 年。
Q2:民事追溯期是什麼?追溯期跟追訴期差在哪?
A:「民事追溯期」多半是口語或寫錯字的用法,實務上仍然是在問消滅時效。你可以直接把它理解成:「這件事拖久了,我還能不能用法律主張」。
Q3:民法追訴期怎麼算?從哪一天開始算?
A:起算原則是:從請求權可以行使的時候開始算,看的是客觀上有沒有法律障礙,不看你主觀上什麼時候才想起來或才知道能告。Q4:民事訴訟追訴期多久?提告是不是就算中斷?
A:提告(起訴)本身會發生時效中斷效果。除此之外,聲請支付命令、聲請調解也被法律列為「與起訴同一效力」的事項。
Q5:民事求償期限是幾年?跟欠錢不還一樣嗎?
A:看你主張的權利類型。借錢不還通常落在「一般請求權」的時效框架;如果你主張的是利息或定期給付、或是工程款報酬,時效可能更短。先把債權類型分清楚,年限才會算得準。
Q6:民事賠償期限怎麼算?侵權跟借款有差嗎?
A:有差。借款多是契約/借貸關係的請求權;侵權損害賠償是另一套類型,適用的時效規則也不同。
Q7:欠錢不還追訴期是幾年?借錢不還追訴期一樣嗎?
A:一般借款本金多數情況會先以 15 年作為起點;如果你同時主張利息,利息部分常見是 5 年。若牽涉本票、支票,票據法的時效又更短(本票常見 3 年、支票常見 1 年)。
Q8:欠錢不還多久可以告?現在告還來得及嗎?
A:先做這三件事:
- 有沒有約定還款日(影響起算點)
- 最後一次承認/還款在什麼時候(影響攻防與節奏)
- 你是否已做過支付命令、調解、起訴等程序(影響是否已中斷)
起算點的判斷原則以「請求權可行使時」為準。
Q9:欠錢不還時效過了還能告嗎?對方抗辯會怎樣?
A:你仍然可以提起程序;但如果對方在訴訟中主張「時效完成」並被法院採認,債務人依法可以拒絕給付,你的請求就可能被駁回。
Q10:關於債務追溯期,民法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只有轉帳紀錄,還能主張是借錢嗎?
A:只有轉帳紀錄通常偏弱,因為對方可能改口說是贈與、投資、代墊。建議至少把三件事串起來:
- 借貸合意(對話/訊息)
- 金流對應(轉帳日期與金額)
- 用途脈絡與時間軸一致
起算點與後續策略仍然回到「請求權可行使時」與是否已中斷。
Q11:沒借據可以告嗎?要準備哪些證據?
A:可以主張,但要將資料整理成可核對的證據包:
- 轉帳/匯款明細(日期、金額、備註)
- 對話截圖(要有前後文、時間戳、對象資訊)
- 借款用途或背景(用一頁時間軸說清楚)
- 對方承認欠款、還款承諾、分期紀錄(有的話加分)
Q12:對方一直拖延不回訊息,怎麼做才算有效行動?
A:如果你想把時效風險壓下來,常見會用「程序型」的行動來推進,例如:聲請支付命令、聲請調解、起訴。另外要留意這兩件事:
- 用「請求/催告」中斷時效,若請求後 6 個月內沒有接續「起訴或其他與起訴同一效力的程序」,法律會視為不中斷。
- 用支付命令/調解中斷時效,若後續撤回、遭駁回、支付命令失效或調解不成立等,也可能被視為不中斷,所以一定要把下一步程序的節點一起排好。
讓翊宇協助檢視:民事追訴期多久、起算點與中斷路線一次算清楚
很多人走到這一步,腦中只有一個問題:還來得及嗎?
你不需要現在就決定要不要打官司,你需要的是先把兩件事算清楚:時效風險和證據缺口。只要這兩件事釐清,後面要談和解、走支付命令、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你會更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也提醒一個常見狀況:欠款案最容易出問題的時刻,通常是你覺得「再等等也行」。等到對方改口、或在程序中主張時效,談判空間會變小,節奏也會被對方帶走。現在先將資料整理好,通常還有機會把主動權拉回來。
如果你願意,做法可以很簡單:將你手上的轉帳紀錄和對話截圖整理好給我們,讓我們先協助你做一次「起算點」與「中斷路線」的檢視,讓你在一次諮詢內就知道下一步適合走支付命令、調解,或直接起訴,以及哪一條路最省時間、最符合你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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