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有效嗎?怎麼寫才會有法律效力?專業律師3分鐘教你寫!

如果自已立遺囑卻沒公證,是否有效呢?遺囑公證有效嗎?要怎麼寫才會具有法律效力?專業的翊宇律師就用3分鐘,快速教你寫遺囑的重點,讓你知道要怎麼寫,才不會讓遺囑無效,並更瞭解遺囑公證具體有哪些效果與好處,讓你在寫遺囑時,不會不知道該如何下筆喔!

目錄

常見的立遺囑方式

根據民法第1189條,立遺囑有五種方式,以下分項簡介:

自書遺囑

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的立遺囑人要自己手寫全文,不可以用打字的!此外,還要押當天的年、月、日,並親筆簽名;若要增減或塗改,應該要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並再簽一次名。

公證遺囑

民法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是立遺囑人要口述遺囑的內容給公證人聽,公證人再將這些內容寫成文字並宣讀、講解,而且另外要找2位見證人全程在場(擔任見證人資格可參民法第1198條),比對立遺囑人說的內容和公證人記載的內容是不是相符。公證人紀錄完、押上日期後,讓立遺囑人確認,沒問題的話再讓立遺囑人、公證人、2名見證人簽名。

  • 不只自然人,連公司等等法人也可以成為此罪的被害人。
  • 這個罪著重在侵害「財產、經濟上」的信用,讓他人對於被害人的經濟支付能力或履約誠信有疑慮,例如不實地散播某公司債台高築、即將破產等等;甚至有發生過客人謊稱並散布店家賣瑕疵品、詐騙消費者,也被法院認為成立妨害信用罪(參考判決)。
  • 需以「散布流言」或「詐術」為手段,例如捏造假消息,或偽造公司財報等等。該條第二項更規定,如果透過網路等方式傳播,還可以加重刑責。

密封遺囑

民法第1192條規定,密封遺囑是由立遺囑人自己或委由他人寫好遺囑(手寫、打字都可以),把遺囑密封之後,在封口處親筆簽名;還要偕同2位見證人,將這份遺囑提交給公證人,若遺囑由他人代寫,要向公證人陳述該人的姓名與住址。

代筆遺囑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是由立遺囑人找3名見證人,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給其中一位記錄,寫完讓立遺囑人確認內容,押上日期並讓全體人員(立遺囑人+3位見證人)簽名。

委任律師代寫遺囑的話,這會是實務上比較常見的方式。

口授遺囑

民法第1195條規定,口授遺囑是當人在生死關頭,或遇到特別狀況,不能以常規方式立遺囑,可以用2種口述的方式:

  1. 立遺囑人要找兩個以上的人見證,親口說出遺囑內容。其中一個見證人把他說的內容寫下來,並記下日期,然後和其他見證人一起簽名。
  2. 找2個以上的人見證,親口說出遺囑內容、自己的名字和日期。所有的見證人也要說出這份遺囑是真實的,報出自己的名字,這些全部錄音下來之後,把錄音帶密封起來,記下日期,然後讓所有的見證人在封口處一起簽名。

遺囑公證的4大效果

從前面介紹的五種立遺囑方式,我們可以發現遺囑只要有依法律要求的程序來寫,就不是一定要公證才會有效。那為什麼還有公證的需求呢?以下我們來介紹一下公證遺囑的好處:

1. 確保遺囑形式有效

自己寫遺囑,會有很多眉角要注意,一個不小心筆誤、漏簽一個名,很容易就無效。但如果經過公證人公證,原則上遺囑的效力不會發生爭議。

2. 確保內容有效

就算形式上照民法要求的格式立遺囑,內容如果違反民法規定,個別的條款不一定會有效,或是法律會有例外規定,可以不照立遺囑人的意思分配遺產!

例如某甲想把遺產未來全部留給大兒子,不給其他子女,這就違反民法「特留分」的規定,但如果先讓具備法律知識的公證人看過遺囑的內容,公證人就會跟某甲解釋這個條款不符合民法規定,其他子女未來仍可以行使權利保全他們的特留分,讓某甲思考是否有需要調整內容。

3. 確認立遺囑人的意識清楚

有一些子女貪圖長輩遺產,趁長輩精神狀況不佳,或患有失智症的情況下,哄騙長輩立下對自己有利的遺囑。而公證人在公證遺囑的時候,有義務確認立遺囑人當下意識是清醒的、可以自主做決定的,比較能避免長輩被占便宜的情況。

4. 後續執行力較強

經過公證後的契約、遺囑,就具備強制執行力。如果有繼承人不配合遺囑,公證書可以成為您的執行名義,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不用另外提告取得勝訴判決書。

寫遺囑的5大注意事項,一定要知道!

  1. 注意法條規定的形式要件。尤其是見證人的資格,不可為未成年人、繼承人或他的配偶和直系血親、受遺贈人或他的配偶和直系血親……等等。
  2. 要分配財產的話,要特定出是哪一項財產要給哪一位,內容必須具體,否則後續容易有爭議。
  3. 注意民法特留分的規定。
  4. 如果立遺囑人年紀大、有病在身,建議立遺囑前可以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證明立遺囑人當下意識清醒,避免未來繼承人爭執遺囑真實性。
  5. 如果基於子女不孝、虐待等狀況,不准特定繼承人繼承,要在遺囑內寫清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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