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是什麼?5分鐘一次看懂拋棄繼承流程、申請文件及時效!

你知道拋棄繼承是什麼嗎?當家中長輩過世,如果不想繼承財產要怎麼辦理呢?本篇文章就也透過5分鐘,一次讓你瞭解拋棄繼承流程、申請文件及相關時效喔!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就以豐富的經手案件的經驗,告訴你拋棄繼承的SOP,避免不捲入遺產風波喔!

目錄

什麼是拋棄繼承?

依拋棄繼承的法條,規定在民法第1174條至第1176條之1。拋棄繼承的效果,顧名思義就是不論債務或資產,都選擇不繼承。而拋棄繼承的程序,需要由繼承人自己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如果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要拋棄繼承,則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提出。

拋棄繼承的3大流程

如果你身為繼承人,確定要拋棄繼承之後,流程其實沒有想像中複雜!簡單來說只有三大步驟:

流程(一)準備相關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狀。可參考司法院網站的範例;或直接洽詢你當地的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2. 拋棄繼承聲明書。
  3.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另外可以在戶政事務所,順便辦一個專屬於拋棄繼承程序用的印鑑證明章。
  4. 拋棄繼承人(你自己)的戶籍謄本。
  5. 繼承系統表。跟拋棄繼承聲請狀一樣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找範例,或家事法院的訴訟輔導科也可以詢問。
  6. 你拋棄繼承後,若有其他人成為繼承人,你要通知這些人,並提供法院你確實有通知到的證明(例如通知書函或存證信函、郵寄的回執……等等)。至於具體到底要通知誰,下一點會詳述。

流程(二)通知其他繼承人

因為你聲請拋棄繼承後,你原本可以繼承的份會分給其他繼承人,法律要求你要通知其他被影響到的繼承人,如果真的沒聯絡、不知道對方住哪,可以向法院說明「不能通知」。

怎麼知道到底是誰會被影響呢?依民法第1138條、第1176條規定,可以整理成圖表如下:

【案例一】

假設A過世,有結婚生小孩,其他親屬都還在世,那有繼承權的人就是他的配偶B、子女C和D。

  • 若配偶B拋棄繼承→應繼分會分給其他一起繼承的繼承人,也就是B要書面通知C、D。
  • 直系血親卑親屬(小孩)C拋棄繼承→應繼分會分給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也就是C拋棄繼承要書面通知B、D。

【案例二】

假設A過世,他有配偶但沒有生小孩(C、D不存在),其他親屬都在世,那有繼承權的人就是他的配偶B、父母E和F。

  • 若配偶B拋棄繼承→應繼分會分給其他一起繼承的繼承人,B要書面通知E、F。
  • 若父親E拋棄繼承→應繼分會分給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也就是說父親E要書面通知母親F,不需通知配偶B。

【案例三】

假設A過世,他有配偶沒生小孩(C、D不存在),父母已經不在世,其他親屬都還存活,有繼承權的人就是配偶B和他的兄姊G、H。

  • 若配偶B拋棄繼承→應繼分會分給其他一起繼承的繼承人,B要書面通知G、H。
  • 若哥哥G拋棄繼承→應繼分會分給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也就是說哥哥G要書面通知姊姊H,不需通知配偶B。

流程(三)3個月內向法院具狀聲請

前面這些文件要在3個月內準備好,將書狀寄出給法院。不過特別注意的是,通知其他繼承人的步驟,並不是拋棄繼承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說就算不通知,法律也不會直接說你拋棄無效。

拋棄繼承程序其實並不是強制要律師代理,但會選擇拋棄繼承的繼承人,通常是不願應對複雜的家族關係,或死者的遺產真的太亂不好整理。這時,委任律師可以節省你許多的時間與心力,讓你可以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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