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成為人頭帳戶,甚至是詐騙的車手,你都有可能會被判刑,你瞭解詐欺罪刑責怎麼判嗎?如果一旦被判刑,又會要被關多久呢?會被判多久的刑期?如果檢察官還有起訴到洗錢罪的部分,又會多重呢?這裡就也來一次帶你看的喔!讓你也更瞭解!
目錄
法條規定
法官判刑時,一定都是依照法條文字規定的刑度區間去判,在詐欺案件可能用來做判刑依據的法條如下:
- 普通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之4條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下略)。」 - 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人頭帳戶
若您是人頭帳戶而被起訴,採取認罪的方向,那麼通常可能判2~3個月的有期徒刑;不認罪的話,可能會處4~5個月的有期徒刑。
雖然刑法有規定易科罰金制度,但因為人頭帳戶的案例中,除了詐欺以外,大多數檢察官也會處理洗錢罪的部分,而洗錢罪在條文中刑度的規範較重,是不符合易科罰金的門檻。因此,若是人頭帳戶被判刑,除非是檢察官沒有起訴洗錢罪的部分,否則通常是無法易科罰金的。
此外,交出多個帳戶的狀況中,論罪科刑的標準也有不同。例如一位人頭先交出A帳戶,過一段時間後才接著交出B、C帳戶,那麼通常會是A被認定為一個罪行,B、C被認定是另一個,最後會被當成兩個罪,徒刑的時間會累加。
車手
若您是成為車手而被起訴,採取認罪的方向,那麼通常可能判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不認罪的話,可能會處1年至1年半的有期徒刑。
但如果您的狀況是,有為詐騙集團多次領出贓款,法律上會採「數罪併罰」的方式來論處,會依領款的次數或被害者人數來算有幾個罪,每個罪的刑責會累加,因此最後判下來有可能也會超出前述1年以下,或1年至1年半的刑度。
此外,因為車手的部份還會成立加重詐欺罪,而加重詐欺的法條刑度較重,也無法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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