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賠償行情解析!過失致死該賠多少?讓律師告訴你!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5 年 10 月 23 日

車禍死亡賠償行情解析!過失致死該賠多少?讓律師告訴你!死亡車禍示意圖

發生死亡車禍後,家屬最關心的往往是「要賠多少」與「該怎麼處理」。情緒還未平復,就得面對理賠、談判與法律程序。

本文帶你掌握最新的車禍死亡賠償行情,解析金額計算依據與常見爭點,從醫療、喪葬、扶養到精神慰撫金逐項說明。也會說明過失致死的刑民責任差異、和解重點與法院判決思路,協助家屬了解真正能主張的權益。

目錄

車禍過失致死怎麼認定?從責任比例看誰該賠多少

什麼是「過失致死」?搞懂法律上的疏忽與責任

多數死亡車禍並非故意行為,而是駕駛一時疏忽導致他人喪命。

法律上稱這種情況為過失致死依《刑法》第 276 條規定,行為人可能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除了刑事責任之外,肇事者仍須負擔民事賠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車禍過失致死賠償金額。

所謂「過失」,指的是駕駛能預見危險卻未盡避免義務

例如:轉彎未禮讓行人、超速行駛、夜間未開燈、酒駕或疲勞駕駛等,這些是常見的違規行為,一般來說有違約就容易被認定有過失,只要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即屬刑法上的「過失致死」。
在民事部分,被害人家屬可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92 條、第 193 條、第 194 條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喪葬、扶養與精神慰撫金。 刑事決定要不要判刑,民事決定要賠多少;兩者可以同時進行,也會相互影響。

雙方都有錯怎麼算?責任比例決定最後賠多少

在死亡車禍案件中,法院會根據雙方行為的過失程度來決定最終金額。若被害人也有違規並且被認定有肇事責任(例如闖紅燈、未戴安全帽、夜間橫越馬路),其家屬可請求的賠償金將依比例減少。

依《民法》第 217 條規定,若雙方皆有過失,法院可依比例減輕賠償金,這就是所謂「過失相抵」。

例如:
  • 若法院認定肇事者過失七成、被害人三成,則最終賠償金以七成計算。
  • 若雙方責任接近五五開,賠償金可能大幅下降。

責任比例也會影響死亡車禍判例中金額落點與保險談判結果,蒐證越完整、責任越明確,家屬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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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逃逸、無照駕駛:對刑事與民事責任的影響

若駕駛涉及酒駕、肇事逃逸或無照駕駛,法律後果會比一般過失致死嚴重許多。

1、酒駕致死

依《刑法》第 185 條之 3,達到「不能安全駕駛」標準而致人於死者,法定刑為 3 年以上、10 年以下;十年內再犯致死者,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此類案件通常不予緩刑,且保險公司得於理賠後向加害人追償。

2、肇事逃逸

依《刑法》第 185 條之 4,致人傷害者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致重傷或死亡者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另《道交條例》第 62 條規定,未依規定救護或通知者,除刑責外,還有罰鍰與吊照處分。

3、無照駕駛

依《道交條例》第 21 條,無照駕駛致人於死仍須負刑事過失責任。法院認定其明知不具駕駛能力仍上路,屬高度過失,量刑與賠償都會加重。

以上情節會導致法院認定肇事者惡性重大,在刑事上難以輕判,在民事上亦難主張減輕。若保險公司因違約條款拒賠,肇事者必須自行負擔全額賠償

因此,只要涉及酒駕或逃逸等情節,建議立即委請律師介入,釐清刑責、處理理賠與和解策略,避免後續金額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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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求償項目總覽

依《民法》第 192 條、第 193 條、第 194 條,家屬可請求的損害分為「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前兩條包含醫療、喪葬與扶養費後者則是精神慰撫金。這些項目是構成車禍死亡理賠明細的基礎。

賠償項目 1:醫療費

若被害人在事故後仍有治療、急救或住院,相關費用皆可納入請求範圍。

此部分屬於財產上損害,必須憑單據提出,例如:
  • 急救與手術費用
  • 住院、醫藥及護理費
  • 救護車或轉院費用

法院通常以實際支出為主,但若因醫療過程導致延長住院或特殊照護,也可憑醫師證明追加請求。若死者在事故後即當場死亡,醫療費可能僅包含現場急救與運送費。

這部分的金額雖相對明確,卻仍需完整保存收據,作為後續談判或訴訟證據。

賠償項目 2:殯葬或喪葬費

喪葬相關支出屬於可請求的必要損害。依《民法》第 192 條規定,死者家屬可請求合理範圍內的殯葬費,包含:

  • 告別式、靈堂與火化費
  • 棺木、骨灰罈、塔位費用
  • 運送遺體、公告與宗教儀式等開支

重點在必要性可證明性

法院只承認與死亡直接相關的支出,若家屬舉辦過於奢華的儀式,超出一般社會通念的部分,實務上可能遭刪減。建議家屬以收據、契約或付款證明作為依據,確保項目合理且能獲法院採信。

賠償項目 3:扶養費

若死者生前對家屬有扶養義務,其死亡造成家屬生活來源中斷,依法可請求扶養費損害

《民法》第 193 條規定,每月各縣市最低生活費(或 行政院主計總處平均消費)× 扶養年限=扶養費總額
  • 未成年子女:可計至滿 18 歲(或完成學業)為止
  • 高齡父母:以平均餘命或健康狀況推算扶養年限
例如,一名 45 歲的父親死亡,留下 10 歲子女,法院可能採取至子女成年為止的 8 年扶養期;若父母年邁,則視餘命與實際經濟依賴程度酌定。

在死亡賠償金計算中,扶養費往往是金額最高的部分,故建議家屬提供戶籍謄本、所得資料與生活支出明細,以具體化扶養需求。

賠償項目 4: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屬於「非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 194 條,死者之父母、子女、配偶均得請求

金額無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以下因素斟酌:

  1. 家屬關係與依附程度
  2. 事故惡性(酒駕、逃逸等)
  3. 加害人態度與經濟能力

近年實務判決中,精神慰撫金的落點通常為 50 萬至 200 萬元不等。若事故情節嚴重(如酒駕致死或肇事逃逸),法院可能判給更高金額。反之,若雙方均有過失,金額則會酌減。

精神慰撫金雖屬主觀損害,但仍須以具體事實佐證,如親屬照護歷程、心理衝擊、家庭依賴程度等。透過具體化證據,能使法院更明確理解損害程度,也有助提升最終裁定金額。

總結:以上四項為車禍死亡理賠明細中最核心的求償內容。法院計算時會將醫療、喪葬與扶養費納入「財產上損害」,再加上精神慰撫金形成總賠償額。

實務上,金額並無固定「行情表」,而是依證據、家庭結構與事故惡性綜合判斷。

因此,若想掌握合理的車禍死亡賠償行情,必須確實保存單據與證明文件,並在律師協助下以具體金額主張,才能在訴訟與和解過程中取得最有利結果。

車禍死亡賠償行情怎麼算?計算邏輯與示例

醫療費 + 殯葬費 + 扶養費(財產上損害)+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 總賠償金額

法院會先確認每個項目的證據(單據、病歷、戶籍資料等),再依雙方的過失比例調整總額。例如若肇事者負七成責任,最終金額即以七成計算。這也是為何「蒐證完整」與「釐清責任比例」是整個求償流程的關鍵。

扶養費的估算法

扶養費的計算最常見於死者有未成年子女或需扶養的父母時。法院通常採以下方式推估:

每月各縣市最低生活費(或 行政院主計總處平均消費)x 扶養期間(至成年或餘命)= 扶養費總額

舉例來說:

假設死者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每月收入為新臺幣 50,000 元,扣除個人生活支出約 40%,可支配所得約為每月 30,000 元。

若他留下 10 歲未成年子女一名,扶養期間至成年共 8 年,計算方式為:

30,000 元 × 12 個月 × 8 年 = 2,880,000 元

若死者同時需扶養高齡父母,法院會依父母年齡與平均餘命推算扶養期間,例如各 10 年,可依實際依賴程度酌減。

在部分案件中,法院會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消費支出作為推算基礎。

例如:若平均月支出為 22,412 元、扶養年期 13 年,則基本計算為:

22,412 × 12 × 13 = 3,496,272 元

不過法院通常採「一次給付」而非按月支付,因此會扣除未來金額的利息收益,改用霍夫曼系數(以年利率 5% 折現)計算現值。依該公式,最終金額約為 2,747,293 元

👉 想了解法院實際如何折算,可參考司法官學院提供的公開試算工具>> 霍夫曼現值計算表

📖 死亡車禍賠償金怎麼算?完整解析給你知 >> 死亡車禍賠償金額怎麼算?車禍過失致死賠償行情一次看

精神慰撫金審酌要素

精神慰撫金沒有明確標準,法院會依《民法》第 194 條及實務慣例綜合判斷。常見的考量因素包括:

  1. 身分與家庭關係:如配偶、子女、父母對死者依附程度
  2. 事故情節:酒駕、肇事逃逸、重大違規行為通常判得較高
  3. 行為人態度:是否主動賠償、道歉、和解
  4. 經濟能力:加害人與被害人家庭的經濟落差
  5. 社會觀感與痛苦程度:死亡是否造成重大精神創傷或社會關注
近年判決趨勢中,慰撫金多落在以下區間:
  • 單一被害人(父母或配偶)約 50 萬~150 萬
  • 若死者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情節重大,合計可達 200 萬

實務觀察

法院在量定金額時,常面臨法律計算結果與家屬心理期待的落差。實務統計顯示,死亡車禍的總賠償金額多介於 300 萬~800 萬元 之間,其中以扶養費與慰撫金占比最高。

家屬常以生命無價為訴求,但法院計算必須建立在可證明的經濟基礎上。若證據不足、責任比例不利或保險金已部分抵銷,實際判決金額可能低於期望。因此,完整保存單據、薪資資料與家庭扶養證明,對最終結果影響極大

試算示意:不同家庭結構下的金額差異

以下以假設案例示意(數字僅供參考,實際依個案而定):

家庭狀況

醫療+喪葬費

扶養費估算

精神慰撫金

過失比例

總金額試算

單身、無家屬

約 30 萬

約 80 萬

100%

約 110 萬

已婚、無子女

約 30 萬

約 150 萬(配偶)

100%

約 180 萬

已婚、一名未成年子女

約 30 萬

每名未成年子女約 100~350 萬(依年齡而定)

約 200 萬

100%

約 300~550 萬

已婚、兩名未成年子女

約 30 萬

每名未成年子女約 100~350 萬(依年齡而定)

約 250 萬

100%

約 450~950 萬

雙親在世(依賴程度高)

約 30 萬

每位父母約 100~350 萬(依年齡而定,但需不能維持生活才可請求)

約 150 萬

100%

約 350~850 萬

※ 若雙方均有過失,賠償金需再依比例折算;若肇事者酒駕或逃逸,法院通常會提高慰撫金金額。
車禍死亡賠償行情解析!過失致死該賠多少?讓律師告訴你!計算邏輯圖|四大項(醫療/喪葬/扶養/慰撫金)

保險理賠不等於全部!強制險、任意險與民事求償一次看懂

事故後保險是第一筆補償,但保險理賠不會取代民事求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給付標準:

  • 醫療 20 萬元
  • 失能最高 200 萬(15 級距)
  • 死亡 200 萬
  • 同一人同次事故合計上限 220 萬

(法源:強制險給付標準第 2、3、6、7 條)

💡 申請時效:「自知有損害及保險人起兩年,最長不超過十年」,若逾期,請求權將消滅,因此建議事故發生後儘早申請。

何時會被排除或限制?

雖然強制險保障範圍廣,但仍有幾項會影響理賠的條件:

  1. 酒駕或毒駕:保險公司仍會先賠給被害人,但可於給付後向肇事者追償
  2. 無照駕駛:同樣原則,家屬可先領保險金,保險公司可事後追討。
  3. 僅財物損害:強制險僅保障人身傷亡,車體或物損不在理賠範圍。
  4. 未依法投保強制險:若加害人未投保,家屬可向「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但程序較繁。
酒駕致死為例,即使家屬領取了強制險死亡給付 200 萬元,保險公司仍可依法律規定向肇事者追償,使其實際負擔金額不減。

這類案件在判決與死亡車禍賠償談判中,通常也會提高慰撫金與刑事責任。

任意險與加害人財產

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是強制險的延伸保障,可彌補超出上限的差額。

一般保單死亡理賠額度介於 200 萬至 1000 萬元,加上強制險給付,能大幅減輕家屬初期經濟壓力。

若強制險與任意險金額仍不足以彌補損害,家屬仍可依《民法》第184條提起民事求償,直接向肇事者本人或其雇主(假設是執勤過程中)主張。法院在判決時,會先扣除已理賠的保險金,再認定剩餘應賠償額。

因此,保險金雖是起點,但最終金額仍取決於雙方責任比例、以及加害人是否具備足夠財產可供執行。專業律師通常會協助檢視保單與財產狀況作為後續死亡車禍賠償談判與和解金評估的依據

事故發生後到求償前:現場處置與證據蒐集清單

車禍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往往決定後續求償能否順利。無論事故是否導致死亡,現場處置與證據保存都是影響責任認定與賠償金額的關鍵。

很多家屬在事後才想起「沒拍照」、「沒留下聯絡方式」,導致在談判或訴訟時處於不利地位。

🧑🏻‍⚖️ 以下整理實務上最重要的 3 個階段,協助你掌握完整蒐證流!

第 1 階段:立即報警、就醫、保存跡證

事故現場處理的首要原則,是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警方會依程序製作「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這份文件是後續判定肇責與保險理賠的第一手證據。

現場可採取以下步驟:

  1. 拍照錄影:包含車輛位置、煞車痕、號誌、天候與路面狀況
  2. 標記重點:警方勘查時會以粉筆標示輪胎、龍頭方向、撞擊點等,記得同步拍攝保存
  3. 蒐集證人:若有目擊者或路人協助,可留下姓名與電話,作為日後作證或佐證使用
  4. 即刻就醫:若有人傷亡,務必立刻送醫,保留掛號、診斷與急救紀錄
這些資料將直接影響警方「肇事初判表」的內容,也影響日後死亡賠償金計算與責任比例。

第 2 階段:蒐證清單

事故後,家屬應盡早整理所有相關單據與文件。這些資料不僅是車禍死亡理賠明細的依據,也會是法院認定金額的核心證據。

建議準備以下清單:

  • 醫療文件:病歷摘要、診斷證明書、住院明細、急救收據、救護車費用
  • 喪葬文件:殯葬契約、收據、塔位與火化費、宗教儀式支出明細
  • 收入證明:薪資單、所得稅扣繳憑單、勞保投保明細、銀行入帳紀錄
  • 扶養證明:戶籍謄本、子女學籍資料、高齡父母依賴證明或看護紀錄
  • 保險資料:強制險保單、任意險保險證、與保險公司往來紀錄

若事後才整理,部分收據可能遺失,導致無法完整主張損害額;所以建議事發後一週內由家屬或律師協助整理,確保金流與文件都有據可循。

第 3 階段:初判表與鑑定

完成初步蒐證後,可主動與加害人保險公司聯繫,確認理賠流程與文件需求。

在理賠階段, 2 份文件最具影響力:
  1. 肇事初判表:由警方出具,載明雙方違規情節與初步責任比例
    • 儘管僅供參考,保險公司通常會依此作為理賠依據
  1. 事故鑑定報告:若雙方責任爭議大,可向地方政府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專業鑑定
    • 鑑定報告能補強現場證據,於死亡車禍賠償談判或訴訟時具高度參考價值

此外,建議與保險公司往來時保留所有書面紀錄(如電子郵件或簽收單),避免事後出現「口頭承諾不算數」的爭議。若涉及重大傷亡或酒駕、逃逸等刑事情節,應立即諮詢律師,由專業人員接手與保險公司溝通。

要提告還是先談和?刑事、附帶民事與純民事的選擇

當死亡車禍發生後,家屬常陷入兩難:是該「直接提告」,還是「先談和」

實務上,兩者並非對立,而是可以並行或交錯進行的程序,了解刑事、附帶民事與純民事 3 種路徑的差異,有助於判斷何時談、何時告、該怎麼談。

刑事程序與「以刑逼民」

若肇事者因疏忽導致死亡,檢方通常會依《刑法》第 276 條以「過失致死罪」偵辦。刑事程序分為兩階段:偵查階段(地檢署)審理階段(法院)

在偵查階段,檢察官會召集被告與被害人家屬陳述案情,此時若雙方達成和解並完成金額給付,檢方可依情節聲請緩起訴或量刑從輕。

這種作法被稱為「以刑逼民」:透過刑事壓力促使加害人儘快賠償。多數死亡車禍案件,家屬會先於刑事階段談妥和解金,以確保金流到位。

若家屬希望一併處理賠償,可在刑事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做的好處是:

  • 可節省部分裁判費(不必再另案提民事)
  • 刑事與民事證據可一次呈現,程序較有效率
  • 法官可同時審理刑責與賠償,節省時間與費用

但若和解金額談不攏,或家屬認為肇事者態度不佳,也可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

若刑事案件已結束或家屬希望自行掌握訴訟節奏,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 197 條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加害人起 2 年內行使,最長不得超過事故發生日起 10 年

因此,不論刑事結果如何,都要留意時效,避免因超期喪失求償權。民事訴訟的關鍵在「舉證力」,法院會要求家屬提出:

  • 醫療、殯葬、扶養支出之單據與證明
  • 被害人收入、稅務與家庭扶養資料
  • 現場蒐證與警方肇事初判表
  • 和解或理賠過程文件

若能完整提出資料並清楚呈現金流、損害與責任關係,法官會依實際金額計算出最終的車禍過失致死民事賠償;若證據不足或文件不齊,法院可能以「合理推估」核定金額,結果通常較低。

和解書條款重點

不論是在刑事偵查階段民事訴訟前達成協議,和解書內容都是關鍵,應明確載明以下幾項重點:

  1. 賠償金額與給付方式: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若分期,應載明期數、日期與匯款帳號。
  2. 違約條款:若未依期付款,是否視為全部到期?可否請求違約金或強制執行?
  3. 保密條款:雙方不得公開金額或協議內容,避免影響名譽與後續訴訟。
  4. 連帶保證條款:若由第三人協助付款(如家屬或雇主),應明定為連帶債務人。
  5. 撤回告訴/不得再行請求:若金額包含所有項目(含精神慰撫金),須註明家屬同意撤回刑事告訴,以免重複求償爭議。

在實務上,家屬與加害人對「金額合理性」常有落差,尤其在談分期與違約條款時最容易破局。建議由律師審閱文件,確保文字明確、條款具可執行力;若書寫不當,可能導致履約爭議或法院不予採認。

📖 撤回告訴後還能再提告嗎?翊宇車禍專業律師解析 >> 車禍撤回告訴狀怎麼寫?完整流程與和解後撤告重點

車禍死亡賠償行情的常見爭點與實務要點

在處理死亡車禍求償時,家屬最常遇到的疑問往往不在法條,而在「誰要賠」、「怎麼算」、「法院會不會主動幫我看」。

以下整理 3 個在實務中最常見、但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重點!

1.肇事者死亡時向誰求償?

若肇事者在案件審理期間或事故後死亡,家屬仍可依法請求賠償。

依《民法》第 1148 條及第 1151 條規定,債務不因債務人死亡而消滅,其繼承人應在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受害人家屬可向加害人之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主張賠償,但僅限於遺產總額內

💡 舉例來說,若加害人死亡後留下遺產 500 萬元,而法院判決的賠償金為 800 萬元,繼承人只需在 500 萬元範圍內清償,不需以個人財產負責;反之,若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則無須承擔任何債務。

因此家屬應在提告前查明加害人是否死亡及繼承狀況,以免錯過請求權人或追討對象。這類案件在實務上屬少見但重要的程序要點,若處理得當,仍能依遺產範圍內爭取應有的車禍死亡賠償行情

2.精神慰撫金沒有行情:如何向上主張

精神慰撫金屬於非財產損害,並沒有明文的「行情表」。法院會依《民法》第 194 條及各地判例酌定金額,考量因素包括:

  • 被害人與家屬的親密關係、依賴程度
  • 事故惡性(酒駕、逃逸、重大違規等)
  • 加害人態度與和解情況
  • 家屬遭受的精神痛苦與社會觀感

實務上,慰撫金通常落在 50 萬~150 萬元區間,但若事故情節重大、或死者為家庭經濟支柱,法院有時會判至 200 萬元以上

例如高等法院近年多起死亡車禍判例顯示,酒駕致死、拒不和解或態度冷漠的加害人,慰撫金往往遠高於平均值。

若家屬希望提高金額,可提出具體事證強化「精神損害」程度,例如:

  • 死者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
  • 家屬長期心理創傷、需心理諮商
  • 重大社會影響或新聞曝光

這些資料能使法院具體化損害認定,讓死亡賠償金計算更貼近真實損害,而非依模糊的行情決定。

3.法官不會主動補項目

在民事程序中,法院的角色是被動審判。意思是,法官只會依當事人提出的請求項目與證據審理,不會主動幫你補項目或算金額,這是許多家屬最常忽略的問題。

💡 例如:若僅主張醫療費與慰撫金,卻未列出喪葬費、扶養費或交通支出,法院即便認為「合理存在」,也不會自行核給。

所以撰寫求償書狀或委任律師時,務必以清單式主張列明每一項損害與金額依據:

  • 醫療費:附收據
  • 喪葬費:附契約
  • 扶養費:附所得與扶養證明
  • 精神慰撫金:附關係說明與佐證

這樣的完整結構,能讓法院在審理時快速理解損害全貌,同時也提升和解時的談判籌碼。

換句話說,掌握「列出完整損害+提出完整證據」的原則,會比死背「行情」更能實際提升最終獲賠金額。

時程與流程圖:從事故到判決,一次看懂求償全流程

處理死亡車禍案件時,整個求償程序往往歷時數月到一年不等。從事故發生、蒐證、申請保險,到協商和解、提起民事訴訟,每一個步驟都會影響最終能拿到多少賠償。

以下是實務上最常見的死亡車禍求償流程

事故發生 → 報警與現場蒐證 → 醫療與死亡證明 → 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雙方協商或談和 → 提起刑事或民事訴訟 → 判決/執行

這個流程可理解為「從證據到金流」的完整路徑,每個階段都可能決定車禍死亡賠償行情的最終金額高低。

時效提醒:民事請求與保險申請期限

家屬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最常忽略的就是「時效」。無論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或提起民事訴訟,都有明確的期限:

類別

時效規定

法源依據與說明

強制險理賠

自知有損害及保險人起 2 年、最長不超過 10 年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14

民事賠償請求

自知有損害及加害人起 2 年、最長不超過 10 年

民法 §197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須於刑事審理中一併提出,記得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

若刑事判決確定後,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執行程序

判決確定後 5 年內可聲請執行

強制執行法 §6

💡 關鍵提醒:若家屬超過上述時效仍未提起請求,法律上即視為放棄權利。實務上常見的狀況是「保險公司處理拖延」或「家屬以為刑事未結不能提民事」導致超過時效而無法再求償。

建議在事故發生後 6 個月內完成蒐證與保險申請,2 年內完成民事提告或和解簽訂,確保權益不受損。

何時該請律師介入?

多數家屬會在初期先自行與保險公司或肇事者協商,但以下 3 種情況出現時,應盡快請律師介入:

  1. 談判陷入僵局:保險公司或肇事者拒絕合理金額、拖延給付、態度消極
  2. 責任比例爭議大:雙方對肇事責任認定不同,例如號誌爭議、違規或超速問題
  3. 金額落差過大:保險公司給付金額明顯低於市場常見標準或法院判例

律師能協助:

  • 檢視蒐證與保險文件是否完整
  • 以既有判決資料與死亡賠償金計算模型進行估算
  • 與保險公司或對造進行法律層級的死亡車禍賠償談判
  • 若談判無果,立即轉入民事訴訟並保留全部證據。
車禍死亡賠償行情解析!過失致死該賠多少?讓律師告訴你! 死亡車禍求償流程與時效:從事故到判決的時間線

給家屬/代理人的快速檢核表

在面對死亡車禍求償時,整理資料的速度與完整度往往決定談判主導權。以下提供一份快速檢核表,協助家屬或代理人快速確認文件、金額主張與談判策略,作為後續律師諮詢或法庭主張的基礎。

文件與證據打包

請逐項檢查並標註是否備齊:

文件類別

是否備齊

備註

🚨 事故現場報案紀錄

含初判表、警方勘查照片

📸 現場與車輛照片/監視器影像

含煞車痕、號誌、衝撞角度

🏥 醫療收據、診斷書、病歷摘要

自事故起至死亡為止皆需保存

⚰️ 殯葬契約與收據

包含靈堂、塔位、運送與儀式費

💵 收入證明與稅務資料

薪資單、勞保明細、所得清單

👨‍👩‍👧 扶養證明

戶籍謄本、子女或父母依賴資料

📄 保險文件

強制險、任意險、特別補償基金資料

✉️ 和解書或理賠往來紀錄

保留郵件、錄音、匯款證明

💡 小提醒:若文件遺失,可向醫院、保險公司或警方補發,文件越完整,死亡賠償金計算越能貼近真實損害。

金額主張草表

此表可用於初步估算金額與確認主張方向,請家屬與律師一同檢視,確保所有項目都被納入。

賠償項目

金額估算

依據文件

備註

醫療費

____ 元

收據、診斷書

包含急救、住院、護理費用

喪葬費

____ 元

殯葬契約、收據

依合理必要支出計算

扶養費

____ 元

所得、戶籍謄本

以子女成年或父母餘命推算

精神慰撫金

____ 元

家屬關係說明

依親密程度、事故惡性酌定

總計

____ 元

 

以此為基礎進行和解或提告主張

‼️ 建議做法:

  • 由律師依判例與車禍死亡賠償行情校正金額區間
  • 明確標出「最低可接受」與「理想金額」,作為後續談判依據

對照表

為了在死亡車禍賠償談判中維持主導權,建議同時記錄對方提案與自身底線,方便律師協助判斷策略。

談判項目

對方提案

我方期望/底線

是否接受

醫療費

____ 元

____ 元

☐ 是 ☐ 否

喪葬費

____ 元

____ 元

☐ 是 ☐ 否

扶養費

____ 元

____ 元

☐ 是 ☐ 否

精神慰撫金

____ 元

____ 元

☐ 是 ☐ 否

總額與支付方式

____ 元/分期____期

____ 元/分期____期

☐ 是 ☐ 否

是否含撤告與保密條款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談判技巧建議:

  • 不急於表態,以「待家屬討論」為緩衝
  • 若對方態度惡劣或金額明顯偏低,建議由律師出面回覆
  • 保留所有溝通紀錄與金額提案,作為日後法庭參考

車禍死亡賠償常見問題 FAQ

Q1:不小心撞死人要賠多少?有沒有上限?

A:沒有固定上限。法院會依責任比例、醫療、喪葬、扶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判定。一般車禍死亡賠償行情約 300~800 萬元,重大過失可逾千萬。

Q2:沒和解會被關嗎?初犯有無機會緩刑?

A:刑法第 276 條規定五年以下徒刑。若初犯、悔意明顯、積極賠償,有機會緩刑或易科罰金;但酒駕或逃逸多不輕判。

Q3:肇事者死亡了還能請求嗎?

A:可向其繼承人於遺產範圍內請求。依《民法》第 1148 條,債務不因死亡而消滅,家屬可在加害人遺產範圍內向繼承人請求賠償;但若繼承人已辦理拋棄繼承,則無須承擔債務。

因此,應先查明加害人是否留有遺產或保險金,以確保請求方向正確、程序合法

Q4:強制險理賠完就沒了嗎?

A:不會強制險只提供基礎保障(死亡定額 200 萬元、合併上限 220 萬元),並不影響家屬後續依《民法》提起的車禍過失致死民事賠償。若保險金不足,可再向加害人或其任意險申請差額。

Q5:精神慰撫金怎麼提高?

A:精神慰撫金沒有行情表,關鍵在「具體化痛苦與影響」。想讓金額提高,可從以下面向著手:

  • 提出心理治療、精神科就診或長期失眠等醫療紀錄
  • 陳述家屬與死者關係、照護情形、情感依附
  • 提供日常相處照片、證人證述,具體說明喪親衝擊
  • 若事故惡性高(酒駕、逃逸),律師可引用死亡車禍判例爭取更高酌定金額
法院會依《民法》第 194 條與社會通念酌定,若證據充分、主張具體,慰撫金常可較原提案金額高出 20~50%

車禍死亡賠償行情實例:車禍專業律師分享成功案例!

穿越人行道死亡車禍,以合理和解金爭取緩刑

我方當事人因行車未注意行人穿越道,與被害人發生碰撞,造成對方不幸死亡。事故發生後,被害人家屬共四人提起民事求償,主張總金額 800 萬元

在律師介入後,我方先行釐清肇事責任比例,整理醫療與喪葬單據、交通事故初判表等資料,並與對方律師多次協商。最終達成總額 550 萬元的和解方案,金流結構如下: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200 萬元
  •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理賠 200 萬元
  • 我方當事人自付剩餘 150 萬元(以分期方式償還)

此金額接近法院判決常見的車禍死亡賠償行情區間,且在量刑階段獲得家屬諒解後,法院認為被告有悔意、已履行大部分賠償,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宣告緩刑二年

此案示範了律師在死亡車禍賠償談判中的關鍵角色:透過法律依據、保險給付與誠意溝通,讓家屬獲得合理補償,同時協助被告爭取緩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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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奪走的不只是生命,還有家庭的穩定與依靠。在這樣的時刻,你不需要獨自面對保險公司與法律程序,翊宇律師團隊擁有多年交通事故與民刑併行案件經驗,能協助你:

  • 釐清責任比例與金額依據
  • 製作死亡賠償金計算表與談判建議
  • 評估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代表與保險公司協商、爭取最高合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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