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看待每一個案件、重視每位當事人的訴求,辦理任何民事、刑事或公司商務等訴訟與非訟案件,經手超過上千個案件累積大量實務經驗,為您積極爭取最佳權益!
Latest posts by 林冠宇律師 (see all)
- Excel可以當證據嗎?欠錢不還要討債,金流證據要自己做嗎?怎麼讓法院採納? - 2025 年 3 月 26 日
- 公然侮辱構成要件?罵人有價目表?網路罵人怎麼告?律師整理113憲判3懶人包! - 2025 年 3 月 19 日
- 大S遺產怎麼分?繼承順序、財產比例公開!律師詳解遺產&剩餘財產分割(下) - 2025 年 3 月 11 日
更新日期: 2024 年 9 月 19 日
台北市有一家義式冰淇淋店,女老闆將店面頂讓給另一位男老闆後,自己轉為在家接單經營。因雙方均從事冰淇淋生意,所以共同簽訂一份「互不侵犯」條約,約定不得在網路上評論或提及對方,違者需賠償20萬元。
然而,女老闆事後仍在臉書上表明,自己已與那家店無關,還直指對方低價不代表品質好,結果遭到對方提告,最終必須賠償20萬元。
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律師建議,若雙方希望和平解決此事,只需在調解後遵守協議,避免公開評論對方。
林律師建議,經營生意應以公平競爭取勝,而非通過言語貶低他人的商品,這也是違約條款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