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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 年 9 月 19 日
台北市有一家義式冰淇淋店,女老闆將店面頂讓給另一位男老闆後,自己轉為在家接單經營。因雙方均從事冰淇淋生意,所以共同簽訂一份「互不侵犯」條約,約定不得在網路上評論或提及對方,違者需賠償20萬元。
然而,女老闆事後仍在臉書上表明,自己已與那家店無關,還直指對方低價不代表品質好,結果遭到對方提告,最終必須賠償20萬元。
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律師建議,若雙方希望和平解決此事,只需在調解後遵守協議,避免公開評論對方。
林律師建議,經營生意應以公平競爭取勝,而非通過言語貶低他人的商品,這也是違約條款的初衷。